浙江会计之家会计管理部门

feion1992024-07-25  0

如下:1)、会计人员信息登记:未持有原宁波市或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含证书失效人员),如在宁波市从事会计工作或准备在宁波市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宁波高校在校学生、有宁波市户籍或居住证的其他人员),可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中“信息登记”系统办理信息登记。办理信息登记时,需要按要求完整填写所有信息,并按信息填写项目上传本人证件照片(2 寸白底证件电子照片)、宁波市居住证明或高校在读证明、学历学位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单位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电子图片信息。申请提交成功并经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登记信息将自动记录到宁波市或浙江省会计人员登记系统中,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人员信用管理等的依据。

你好。请问你的问题解决了吗?我也是这个样子 不知道该怎么办

将无法进行报名。

属于采集范围内的会计人员,现未登记在库的应进行登记。在库会计人员的工作单位、专业职称、学历学位、是否高端(领军)人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主动提交变更申请,做到动态更新。

会计人员需登陆“浙江会计之家”网站依据属地原则进行信息登记或变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具体要求详见该网站的操作说明。在集中采集完成后,会计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政策对不符合登记在库的人员予以注销。同时各会计人员应当根据自身执业情况和职称水平情况的变化,及时完善更新,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有效性。

扩展资料: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相关要求规定:

1、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内容,按照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要求列示的最基本信息,请会计人员重视信息采集工作并务必准确、完整填写有关信息,以免影响将来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师评审、继续教育学习、会计类培训报名、会计人才选拔等工作。

2、高度重视,各区财政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广泛发动宣传,扩大知悉范围。密切跟踪本地区采集情况,做好政策指导和答疑服务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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