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对象或审计客体,即参与审计活动关系并享有审计权力和承担审计义务的主体所作用的对象,它是对被审计单位和审计的范围所作的理论概括。以其定义可知,审计对象包含两层含义:其一是外延上的审计实体,即被审计单位;其二是内涵的审计内容或审计内容在范围上的限定。
审计的对象可以高度概括为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审计按主体不同可以分为注册会计师审计、政府审计、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主要是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侧重于监督;政府审计主要是对单位的财政收或者财政各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的审计,侧重于监督;内部审计主要是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效率和效果进行评价。
审计对象又称审计客体,是指审计所要考察的客体,即被审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营管理活动和作为提供这些经济活动信息载体的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正确认识审计的对象,有利于对审计概念的正确理解,审计方法的正确运用和审计监督职能的进一步发挥。审计对象的审计内容审计对象可以概括为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具体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1、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营管理活动。2、被审计单位的各种作为提供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营管理活动信息载体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
审计是指由专设机关依照法律对国家各级政府及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的重大项目和财务收支进行事前和事后的审查的独立性经济监督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