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会计法》赋予财政部门管理会计工作的重要职责之一,是提高会计队伍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的重要手段和途径。第三条会计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第四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会计人员。第五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任务是通过继续教育培训,提高会计人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道德水平,使其知识和技能不断得到更新、补充、拓展。第六条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面授)的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会计人员,其继续教育时间可以顺延,在下一年度一并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时间:(一)年度内在境外工作超过6个月的;(二)年度内病假超过6个月的;(三)生育;(四)其他情况。有上述情况的会计人员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出具证明,经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审核确认或授权审核确认。第二章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形式第七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一)会计理论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用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二)政策法规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法规制度及其它相关法规制度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依法理财的能力;(三)业务知识培训和技能训练,重点加强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营管理、内部控制、信息化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技能;(四)职业道德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职业道德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第八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为高级、中级以下(含中级,下同)两个级别,即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级以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一)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已取得或受聘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及具备相应资格的会计人员;(二)中级以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已取得或受聘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以下及具备相应资格的会计人员。第九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以接受培训为主,在职自学作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补充。会计人员可以自愿选择财政部门认可的培训形式:(一)由财政部门备案并予以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培训;(二)由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或会计人员培训;(三)参加经财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类脱产培训;(四)参加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并在当年至少取得1科(含1科)以上考试合格;(五)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第十条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应当根据会计人员的特点,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提高培训效果和质量。第十一条推广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电化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第十二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培训考试制度。参加培训人员培训时间满24小时后,应参加由财政部门统一命题的考试,合格后视为完成年度继续教育。第十三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登记管理。培训机构应在会计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培训的15日内,将参加培训人员的有关资料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档案号、培训内容、培训时间、成绩等)以电子文本形式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在会计人员信息库中及时记载、更新持证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继续教育内容企业单位以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新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财会[2010]11号)为主要内容;行政事业单位以即将下发的《黑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试行)》、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等为主要内容。
会计行业比较特殊,继续教育也有两个方向,实战和考证,但考证又是从业的基础。个人认为,以后实践经验相对要侧重一些,
今后会计继续教育培训的建议和意见:一、围绕继续教育工作目标,增强继续教育的层次性和针对性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目标,财政部颁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任务是提高会计人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道德水平,使其知识和技能不断得到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在第七条又规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应坚持联系实际、讲求实效、学以致用的原则。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一)会计理论与实务;(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三)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四)其他相关法规制度二、 设立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加大对继续教育管理的力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毕竟是一个教育问题,而财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教育问题的研究和经验因职责不同等原因而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譬如,实践中有的培训单位给学员讲完课后而学员不知所以然,那是因为培训资格的确定上出了问题;有的由于只培训一天半甚至一天,效果不佳,但也得到了财政部门的认可,那是因为培训计划上出了问题;有的培训单位在培训过程中出了教学或管理方面的问题,有时却无人过问,仍然拥有培训资格,那是因为培训监督和评价上出了问题;如此等等。要解决这些问题。三、尝试提升教学方式、提高教学质量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在《暂行规定》中明确有自学和接受培训两种,并规定两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必须同时进行,且接受培训的时间不能少于20小时(初级会计人员不少于24小时)。四、严把教材关,提高教学培训效果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教材资料水平的高低往往会影响到培训的质量和效果,因此编写出实用、高水平的培训教材是继续教育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据笔者了解,广大会计人员对教材内容要求最多的是:其一,前次继续教育年至本次教育年财政部新出台的各项会计制度;其二,本地区贯彻执行财政部新会计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其三,本地区办理各项会计事务的程序和方法。所以,这些内容应成为培训教材的重点,尽可能写得全写得细些。但作为会计主管部门,对会计人员应学习的内容还要提出更多、更高的要求,即使一些会计人员自认为不重要的内容也应该写进教材。五、探索培考分离,增强会计人员学习的自觉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要不要考试,目前仍有争议,但实践证明,考试是保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效果和质量的重要措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考试有考试和考核两种形式,笔者认为,对于第一层次的高级会计人员宜采用开卷考核形式,而对于中级和中级以下的会计人员宜采用闭卷考试形式。对闭卷考试的题目不宜太难,中等难度以下的题目应占80%以上,但考场纪律一定要严肃。现在有的培训单位的考试说是闭卷,但监考老师都是睁一眼闭一眼,实质上是开卷,而且相五抄袭现象严重。本来就一两天的面授,有的学员就考试时来抄一下试卷,有的索性叫同事代抄一份了事。这样,考试就成了"意思"一下,形式而已,这极大地削弱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效果和会计人员学习的自觉性。
就是要求会计从业人员必须每年参加一次继续教育和考核,然后在会计证中给你加盖,继续教育培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