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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单位按月预扣款时办理
除大病医疗以外
,
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继续教育
,
纳税人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
,
按月享受专项加扣除政策。
首次享受时
,
纳税人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给任职受雇单位
,
单位在每个月发放工资时
,
像
“
三险一金
”
一样
,
为大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一般有以下情形之一,可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①不愿意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任职受雇单位的
②没有工资、薪金所得,但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
③有大病医疗支出项目的
④纳税年度内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其他情形。
有关补扣措施
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没有及时将扣除信息报送任职受雇单位,以致在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税未享受扣除或未足额享受扣除的,大家可以在当年剩余月份内向单位申请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
获取纸质表格的3种途径
获取纸质表格的途径也有三种:
第一,大家可以就近到任何一个办税服务厅领取已经印制好的信息表格。
第二,可以到单位负责为大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部门去领取。
第三,可以登录税务总局或各省、市税务机关官网,下载表格电子版并自行打印出来。
注:申报可以通过纸质表格,也可通过电子表格。
纸质表格
填写好的纸质表格可以提交给单位,单位如实录入扣缴端软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通过扣缴端软件提交给税务机关,同时将纸质表留存备查
电子表格
信息表格电子模板的获取渠道:
1.单位发放:扣缴客户端[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 ]-选择任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导入? ]-[ 模板下载? ]
2.税务局官方网站下载本月专项附加扣除办理:电子模板
出台背景
2018年9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为广大群众减负。会议指出,要在确保2018年10月1日起如期将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并适用新税率表的同时,抓紧按照让广大群众得到更多实惠的要求,明确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普通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使群众应纳税收入在减除基本费用标准的基础上,再享有教育、医疗、养老等多方面附加扣除,确保扣除后的应纳税收入起点明显高于5000元,进一步减轻群众税收负担,增加居民实际收入、增强消费能力。
2018年9月20日,李克强总理在回答出席2018年天津夏季达沃斯论坛的中外企业家提问时表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要体现公平简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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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你通过了中级会计的考试,但是合格证书还没有发给你呢,这种情况下你就没有必要填写。你拿到了证书,上面就有编号和发证时间,那个时候再填写也不迟。
2020年的职称考试成功拿到证了就可以申报21年个税专项扣除哦。比如,中级会计职称证书的持证人员应通过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在“继续教育信息填写”界面选择以及填写对应中级会计职称证书信息,即可提交,进行个税扣除。《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19年公布,但2021年进行了一次调整,形成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9项,含准入类33项,水平评价类26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13项,其中有10项为准入类;职业资格总量为7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