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政府会计培训通知

feion1992024-07-25  2

中国会计学会第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于2014年1月11日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举行。财政部部长助理余蔚平在会上做重要讲话,勾勒出未来一段时间中国会计改革的七大任务。余蔚平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财政部将进一步推动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持续趋同,深度参与国际准则的制定,相应完善我国准则体系;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会计改革,研究建立政府会计标准和权责发生制的政府财务报告制度;继续完善并有效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全面提升会计信息化水平;继续实施会计人才战略,建立和完善会计人才能力框架和评价体系;推动会计师事务所转型升级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持续规范加快发展。对此,本报记者进行了梳理。任务一深度参与国际准则的制定,相应完善我国准则体系 会上,余蔚平提出:自2007年以来,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走出去战略,我国会计改革不断深化,全面推进,我们建成并实施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从国际的情况看,自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为响应G20会议关于建立一套全球统一的高素质会计准则的倡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正在对现有准则体系进行重大改革,并大力推进国际准则的趋同和采用。 余蔚平指出,完善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并与国际准则趋同,是下一阶段会计改革的第一要义,其中最重要的是在国际准则修订过程中掌握话语权。 在本次大会召开之际,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也专门就学会工作和未来发展做出重要指示,提出要以开放的胸襟和国际视野,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理念和方法,积极参与会计国际事务和国际规则的制定,提升我国会计界在国际上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对此,参加中国学会会议的专家建议,一方面,从国际上看,要在我国多年会计改革的坚实基础上,积极参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工作,包括继续派员参加理事会工作,积极参与从理事会、受托人、咨询委员会、解释委员会到未来的项目工作组等各个层面的工作,并积极参与准则的研究制定和修改工作。 另一方面,要积极完善相关配套体系建设,推动与国际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在中国得以发展和实施。 任务二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 余蔚平在会上指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着力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管理会计是从传统会计中分离出来与财务会计并列的,着重为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的企业会计分支。 在管理会计领域,我国理论界与实务界做了诸多探索和有益尝试。管理会计已逐步从数量、定额管理过渡到成本、价值的管理,从项目、部门管理演变为全面管理、战略管理。但也要看到,目前我国的管理会计在实践运用、信息化水平等方面相对滞后,公众尤其是企业管理者对管理会计认可度也较低。 不过在2013年,管理会计的发展已经有了突破,楼继伟多次提出要大力发展管理会计。2013年9月,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可以说是加强管理会计工作的先行探索。余蔚平部长助理11月15日在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培训班上的讲话时明确指出,会计在经济建设中的基础作用表明,推动经济转型,会计大有可为、大有作为,特别是管理会计,在企业管理乃至经济管理中具有基础支持、战略支撑作用,推进包括成本制度在内的管理会计改革,释放管理因素在经济转型中的巨大潜力,有利于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以成本管理为重要内容的管理会计,通过面向企业内部管理活动,渗透到企业组织的各个部门和各个层面,为企业开展战略规划、经营决策、业务计划、过程控制、业绩评价等管理活动提供相关信息和科学方法,能够有力促进企业管理升级,切实增强企业的价值创造力。 余蔚平介绍,财政部已将管理会计列入今后会计改革与发展的重点方向,并将加强管理会计制度建设,加快人才培养。 此次大会的与会代表建议,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要从理论研究、实践运用、信息化水平等方面展开工作。 首先,引导理论界加强对国内外管理会计理论成果的系统研究,培养管理会计专业人才,适时推出中国注册管理会计师项目,并将管理会计纳入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和会计领军人才的培养体系。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对管理会计重要性的认识。 其次,要鼓励部分企业率先运用管理会计理论有效指导企业经营实践,并对其经验进行总结,实现实践、理论和政策之间的良性互动。 最后,管理会计与会计信息化密不可分,会计信息化的发展将财务人员从繁琐的账务处理中解放出来,大量的信息采集使管理会计的理念和方法得以践行。 记者还注意到,中国会计学会在其2014年的培训计划里,就有意识地将管理会计的有关内容列入其中。 任务三推进政府会计改革 余蔚平在会上指出,要推进政府会计改革,研究建立政府会计标准和权责发生制的政府财务报告制度。 此前,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就明确提出,“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这为我国下一阶段政府会计改革指明了方向。 一般而言,政府会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反映政府预算情况的政府预算会计,二是反映政府财务活动的政府财务会计。我国目前只有反映政府收支状况、资金使用情况的是政府预算会计,尚未建立完善的政府财务会计制度。目前关于政府会计的范围界定也有分歧,广义的政府包括事业单位、行政单位和一些公立的非营利组织,狭义的政府仅指行政机构。 2012年年底,财政部制定了新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提出了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绩效管理、票据管理等改革的相关规定,并扩大了适用范围。 2013年以来,政府会计改革进程不断推进,财政部相继修订了中小学、高等院校、科学事业单位、彩票机构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记者从中国会计学会了解到,会计学会密切关注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改革问题,并组织本领域专家学者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政府会计改革的基本思路,其理论观点和研究报告已经提交给了财政部,得到部领导的重视并批转有关部门进行参考。 推进我国政府会计改革,重点在于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值得关注的是,《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首次提出了“部分行业根据成本核算和绩效管理的需要,可以在行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中引入权责发生制”。由此,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改革入手,我国的政府会计改革迈出了重要步伐。 对于目前我国政府会计制度存在的具体问题,专家指出,目前我国还没有实行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政府的债权、债务、资产等财务状况不能得到全面的反映。此外,政府会计信息传播形式过于简单,造成政府财务状况透明度不高。 任务四继续完善并有效实施内控规范 余蔚平在会上指出,继续完善并有效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2010年5月,财政部制定了现行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旨在促进企业建立、实施和评价内部控制,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审计行为。另外,财政部还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制定了《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应用指引》针对组织架构、发展战略等18项具体内容对企业内部控制做出了规范。 2012年11月,财政部发布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旨在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并要求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自2014年1月起实行。 双管齐下,足见近年来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对内部控制的重视。但专家指出,法规层面的内控规范体系更多是方向性、原则性、指导性的,不可能包罗所有内容。此前的内控规范体系留了很多接口,为更具体的、更具有可操作性的行业内控操作指南的出台奠定了基础。 实际上,财政部也正是这么做的,例如2013年12月财政部印发的《石油石化行业内部控制操作指南》,指导不同规模、不同产业链中的石油石化行业企业,开展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实施、评价与改进工作。由此可见,在企业内控规范和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广泛实行的前提下,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分行业指导,出台更具有参考性和操作性的各行业内部控制操作指南,引导我国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日臻完善并得以践行。专家指出,这是内控核心理念的具象化,也便于企业管理者真正利用内控规范解决问题。 记者还从中国会计学会了解到,为配合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制定,中国会计学会以专题招标和定向委托的方式,由内部控制规范的起草人员和相关专家联合牵头,组织强大的研究团队开展深入研究,形成了多项成果。其中,“金融行业内部控制”等14项研究成果结集出版;“企业内部控制鉴证准则研究”等34个项目提交给了主管部门参考。 任务五全面提升会计信息化水平 余蔚平在会上强调,未来要全面提升企业会计信息化水平。 所谓企业会计信息化,是指企业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会计核算,以及利用上述技术手段将会计核算与其他经营管理活动有机结合的过程。 从会计电算化到会计信息化,其间发展已有20年的历史。从1994年财政部印发《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等规章开始,中国企业会计信息化迅速发展。近年来,财政部多次推动或鼓励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执行采用XBRL编报财务报告,算是对提升会计信息化水平的有益探索。 2013年12月,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将会计信息化推广至全国企业,也使中小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有了标准和规范。《工作规范》一方面对会计软件和服务在会计准则制度、会计科目和编码、记账功能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另一方面对企业会计信息化做出了规范,明确了可以不输出纸面资料的会计资料的具体条件。此外,《工作规范》还对防篡改机制、电子备份制度、索引体系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目前,我国会计信息化水平不高,基础比较薄弱,尤其是在占市场主体的中小企业间,普及度有限。 专家指出,会计信息化对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业务素质、知识素质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培训和考核财务人员熟练、准确操作财务软件,将提上工作日程。 专家提出,企业会计信息化的焦点问题在于会计资料安全,下一阶段提升会计信息化水平的重点应在于保障会计资料安全,确保以远程访问、云计算等方式提供会计软件的供应商在技术上保证客户会计资料的安全、完整。另外,会计信息化改变了原来的一些比较有效、相对安全的内控措施,如何在会计信息化条件下,完善内控制度和管理制度体系,也需要引起注意。 任务六建立和完善会计人才能力框架和评价体系 余蔚平在会上指出,继续实施会计人才战略,建立和完善会计人才能力框架和评价体系也是我国未来会计改革的重大任务之一。会计人才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 2010年,财政部制定了《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提出了十年内我国会计人才发展的战略目标,对2020年的会计队伍规模、会计人才素质和结构等做出了具体的、量化的规划。 其中,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工程卓有成效。2005年9月,财政部印发《财政部关于开展高级会计人才培训的通知》,正式启动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 记者从中国会计学会了解到,在七届理事会期间,中国会计学会将高端人才培养作为重要工作之一,坚持“高端引领”,带动会计人才队伍“整体开发”的人才工作思想。其间,学术类会计领军人才培养成效显著,近150名学员参加了学术类领军人才的专业培训。几个月前,财政部从四个系列领军人才中选拔10人,进入再提升工程,学术类有4人成功入选。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中国会计学会组织实施会计名家培养工程,探索培养一批顶尖会计专家。中国会计学会计划连续10年,每年推出10名左右的会计名家,总结提炼其学术思想,引领学术发展方向,扩大中国会计学者及其学术成果的国际影响。同时,近期,首批入围的10位名家已经产生。 记者认为,建立和完善会计人才能力框架和评价体系,是比较新的提法。这需要会计司、中国会计学会、国家会计学院等多方协作构建和实施该规划。 任务七推动事务所转型升级和注会行业发展 近几年,加快推进会计师事务所转型升级一直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主流声音。在此次大会上,余蔚平再次将“推动会计师事务所转型升级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持续规范发展”列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会计改革的重要任务。 由此看来,会计师事务所的转型升级仍然是今后一段时间内注会行业最重要的议题之一。 在新的一年中,注会行业将以“人才队伍建设年”活动为重点推进行业建设,着力推动行业人才培养体系、机制、方式等取得新的进展和突破,并牵引新业务领域拓展、事务所做强做大、行业信息化战略等深入实施,从而带动行业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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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于2018年2月1日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3号)(以下简称“新旧衔接规定”),对目前执行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向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衔接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目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应按新旧衔接规定,做好会计制度的新旧衔接工作。

一、总体工作要求

按照新旧衔接规定的总体要求,各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起,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在新旧制度衔接过程中,首先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根据原账编制2018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并按照本规定要求,编制原账的部分科目余额明细表。

二、按照新制度设立2019年1月1日的新账。各单位应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正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三、按照本规定要求,登记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和预算结余科目余额。

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

按照原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预算结余科目

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并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

原账科目是指按照原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

四、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2019年1月1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五、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二、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

新旧衔接规定对财务会计科目与预算会计科目、财务报表与预算报表的衔接进行了具体规范,财务会计科目按照旧制度会计要素的顺序进行新旧衔接举例,预算会计科目按照新制度预算会计科目涉及原账的有关内容进行举例,8要素同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具体说明,比如原未入账事项以及如何补提折旧、补提摊销以及基建并账核算等事项都进行了举例。

在财务会计方面,单位存在其他本规定未列举的原账科目余额的,应当比照本规定转入新账的相应科目。新账科目设有明细科目的,应当对原账中对应科目的余额加以分析,分别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单位在进行新旧衔接的转账时,应当编制转账的工作分录,作为转账的工作底稿,并将转入新账的对应原账户余额及分拆原账户余额的依据作为原始凭证。

三、下一步主要工作

各单位首先要做好对政府会计制度的宣传培训和学习工作,按照新旧衔接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重点要把握新旧衔接的工作步骤,比如资产清查工作,要对固定资产进行补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补提摊销,对未入账的有关事项进行清理。

政府会计制度无疑为我们广大的财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唯有努力学习才能适应新形势的工作需要。

我们财务人员也要以贯彻实施《制度》为契机,加强会计核算与部门预决算管理、资产管理、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绩效管理与评价和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等政策的协调,全面提升部门和单位管理水平,同时提升单位财会人员的主体地位。

下一步,财政部还将具体针对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科学事业单位、彩票机构等行业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新旧衔接问题发布有关文件,各行业主管部门也要充分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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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应当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兼顾系统性、前瞻性,为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第四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面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引导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完善知识结构、全面提高素质。 (二)突出重点,提高能力。把握会计行业发展趋势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业基本要求,引导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树立诚信理念、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全面提升专业胜任能力。 (三)加强指导,创新机制。统筹教育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继续教育,不断丰富继续教育内容,创新继续教育方式,提高继续教育质量,形成政府部门规划指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用人单位支持配合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新格局。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 第六条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七条 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督指导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 除本规定另有规定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负责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第八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负责所属单位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统称中央主管单位)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分别负责中央在京单位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第三章 内容与形式 第九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框架,定期发布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南、专业科目指南,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进行指导。 第十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有: (一)参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统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会计类专业会议等; (二)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 (四)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第十一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采用的课程、教学方法,应当适应会计工作要求和特点。同时,积极推广网络教育等方式,提高继续教育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第四章 学分管理 第十二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第十三条 参加本规定第十条规定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二)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七)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称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会同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央主管单位制定。 第十四条 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实行登记管理。 用人单位应当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记录,并在培训结束后及时按照要求将有关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 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央主管单位应当建立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进行登记,如实记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继续教育登记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和会计相关考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应当直接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应当根据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报送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上述(一)、(二)以外其他形式的,应当在年度内登陆所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指定网站,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也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属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第五章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管理 第十五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承担继续教育相适应的教学设施,面授教育机构还应有相应的教学场所; (二)拥有与承担继续教育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和管理力量; (三)制定完善的教学计划、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 (四)能够完成所承担的继续教育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应当充分发挥国家会计学院、会计行业组织(团体)、各类继续教育培训基地(中心)等在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方面的主渠道作用,鼓励、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参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第十六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应当认真实施继续教育教学计划,向社会公开继续教育的范围、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等情况。 第十七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应当按照专兼职结合的原则,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较高理论水平的业务骨干和专家学者,建立继续教育师资库。 第十八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培训档案,根据考试或考核结果如实出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并在培训结束后及时按照要求将有关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 第十九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虚假、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二)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名义组织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 (三)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名义乱收费或者只收费不培训。 第六章 考核与评价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第二十一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与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 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二十二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三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所在地会计继续教育机构进行教学质量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承担下年度继续教育任务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四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发生本规定第十九条行为,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可会同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中央主管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13年8月27日印发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同时废止。 规定解答编辑 语音 出台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以来高度重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并在法律层面作出明确规定。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改后的《会计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党的十九大明确要求要“办好继续教育,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大力提高国民素质。” 2015年8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原则、要求、管理体制等作了明确要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是我国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已达近2000万人,广泛分布在我国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中,是引导资源合理配置、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贯彻落实《会计法》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有必要制定《会计继续教育规定》,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修订后的《会计法》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行政许可,会计人员管理工作需要转型升级。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做好新时期会计人员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从制度上引导、督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履行继续教育义务、提高业务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最终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有效途径。 制定过程 为提高《会计继续教育规定》起草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我们严格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工作规程,遵循科学严密的起草流程。《会计继续教育规定》的起草制定历时一年多,主要经历了以下阶段: 一是研究起草阶段。在配合国家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清理工作过程中,我们即着手研究会计从业资格行政许可取消后的会计人员管理问题。2016年11月,我们赴河北省进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政策专题调研,听取地方财政部门对包括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在内相关会计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听取地方意见、系统梳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根据《会计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有关要求,经过多次讨论修改,形成《会计继续教育规定》(讨论稿)。 二是公开征求意见阶段。2017年6月1日,我们印发《会计继续教育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分别征求财政部内相关司局、省级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根据各方反馈意见,我们对征求意见稿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会计继续教育规定》(送审稿)。 三是调整完善阶段。2018年5月,《会计继续教育规定》(送审稿)完成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签程序后正式发布。 适用范围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完善知识结构、提高能力素质的一项制度安排,应当面向所有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因此,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纳入继续教育范围。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内容形式创新 《会计继续教育规定》明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框架,定期发布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南、专业科目指南,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进行指导。 针对上述继续教育内容,《会计继续教育规定》规定了灵活的继续教育形式。除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外,还包括参加各级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会计类专业会议、会计类专科以上学历(学位)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发表会计类论文、出版会计类书籍等继续教育形式,使继续教育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实践紧密结合,提高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学分要求 《会计继续教育规定》明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同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有关规定,明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考虑到各地区继续教育的实际情况,《会计继续教育规定》明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中央主管单位制定,各地和有关中央主管单位可适当调整学分与学时的对应标准以及相关的认定和计量方式;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会计继续教育规定》规定了全国统一的学分计量标准。 学分登记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实行登记管理。《会计继续教育规定》充分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尽量简化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手续,具体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和会计相关考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应当直接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应当根据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报送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上述(一)、(二)以外其他形式的,应当在年度内登陆所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指定网站,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也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属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管理要求 为保证继续教育质量,《会计继续教育规定》明确了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的设立条件、师资要求、工作要求等,强调会计继续教育机构不得从事《会计继续教育规定》禁止的行为。同时,强调应当充分发挥国家会计学院、会计行业组织(团体)、各类继续教育培训基地(中心)等在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方面的主渠道作用,鼓励、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参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考核评价 《会计继续教育规定》充分体现继续教育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一是强调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二是强调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与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三是强调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定期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所在地会计继续教育机构进行教学质量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承担下年度继续教育任务的重要参考。 (1)、武汉大学医学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哪些院系2022年(参考) (2)、湖北黄冈应急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哪些院系2022年(参考) (3)、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哪些院系2022年(参考) (4)、武汉信息传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哪些院系2022年(参考) (5)、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哪些院系2022年(参考) (6)、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哪些院系2022年(参考) (7)、三峡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哪些院系2022年(参考) (8)、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哪些院系2022年(参考) (9)、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哪些院系2022年(参考) (10)、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哪些院系2022年(参考) 管理体制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由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负责。其中,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督指导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负责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实施要求 贯彻落实《会计继续教育规定》,各地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央主管单位应着力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做好宣传解读。各地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央主管单位应当通过各自政府部门网站、报刊、杂志等媒体,对《会计继续教育规定》进行宣传、解读,为《会计继续教育规定》实施营造良好氛围。二是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省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央主管单位应当尽快制定贯彻落实《会计继续教育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三是进行系统建设。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应当启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为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做好准备。四是部署开展2018年度继续教育工作。各地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抓紧部署并开展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

财务会计中的货币资金,有部分是对应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应付款等的负债科目,这个不计入预算会计结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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