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中级会计师证书

feion1992024-07-25  0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社部令第12号第六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证书全国范围有效。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考试综述:

会计职称考试的全称是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职称考试是由财政部、人事部共同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共分初级会计、中级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职称三个级别。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每年考试一次,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

会计专业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者,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鉴别会计师中级证的真伪方法:直接查该员工的会计从业资格信息系统,如果系统中是会计中级职称则是真的,反之则假的。因为会计相关信息均能会计从会计从业资格信息系统中查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第19条、20条有明确规定:第十九条会计从业资格实行信息化管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持证人员从业档案信息系统,及时记载、更新持证人员下列信息:(一)持证人员的相关基础信息;(二)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情况;(三)持证人员的变更、调转登记情况;(四)持证人员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情况;(五)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六)持证人员受到表彰奖励情况;(七)持证人员因违反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计职业道德被处罚情况。第二十条持证人员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照片、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等基础信息,以及第十九条第(五)和第(六)项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持相关有效证明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核实相关信息后,为持证人员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持证人员的其他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登陆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指定网站进行信息变更,也可以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

会作废。信息要保证正确性、真实性,不能造假,否则一旦被查出,将被取消中级会计师的考试资格,严重者会被禁考。

总会计师是在单位主要领导人领导下,主管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总会计师不是一种专业技术职务,也不是会计机构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而是一种行政职务。而中级会计师是一种专业职称,指具有一定会计专业水平,经考核取得证书,被单位聘任后开展相应工作的履职资格。两者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共同点是都从事财务管理工作,区别就是职务和职称的不同,两者不能互相替代,也不能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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