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城市维护建设税

feion1992024-07-25  0

变动不太大,经济法的变动还是有点大,但是会计还好,基本没有变化(仅供参考)

题主,你想问的是221年度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变化吧。2021年度初级会计职称《会计实务》相比较上年度来说,变动比例大约为30%,变动章节主要是第二章资产,第三章负债,第五章收入、费用和利润,第六章财务报表,第八章政府会计基础;2021年度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相比较于上年度来说,变动比例同样大约为30%,变动章节主要是第一章总论,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第七章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尽管两门教材内容章节都有变动,但是具体到内容来看只是少量的新增调整删改,整体变动不大。

2021初级会计考试教材变化:《经济法基础》

一、整体变化

相比去年来说,今年的教材变动不大,变动比例约为30%。

今年教材整体的章节顺序没有变化,教材页码也没有发生变化,仍是362页,与去年页码数完全相同。教材内容的变化主要集中在第六章,主要是由于契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正式立法,契税、资源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内容分别根据契税法、资源税法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的规定进行了调整。

具体如下:

第一章总论,调整部分表述,将《民法总则》修改为《民法典》;将“投毒罪”修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无实质性变动。

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调整了部分表述,对外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由相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修改为“签名并盖章”。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调整部分表述,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向出票人收取手续费的比例,由万分之五调整为了按照市场调节价进行调节。删除对于无理拒付,占用他人资金行为的具体罚款标准。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主要是新增疫情期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调整部分过时内容。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在个人所得税部分新增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预扣预缴的相关规定。

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教学专家分析本章变动较大,契税根据《契税法》进行调整,资源税根据《资源税法》进行调整,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进行调整。

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调整部分表述,将“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调整为“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八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教学专家分析本章整体变动较小,主要对失业保险金进行了一些调整。新增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规定。删除“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份,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以及“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规定。”

二、变动分析

1.非税部分

该部分内容变动不大,备考过程中,需要单独注意第二章财务报告相关人民的签章为签名并盖章,与2020年教材的规定不同注意准确区分,2020年教材此处因其与《会计法》的规定不一致,考题中规避此处未考核,2021年教材修改此处后预计2021年的考试中会出现客观题的考核或者出现在不定项选择题的某个小问中;第八章新增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规定,可能会出现客观题的考核。

⒉税法部分

该部分内容变动较大W变动主要集中在第四章和第六章。

第四章新增疫情期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备考过程中重点关注一下该内容即可,考试重点内容没有变动。对于新增的该知识点,预计可能会出现客观题的考核。

第六章,契税、资源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新通过的《契税法》、《资源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进行调整,预计该变动在2021年的考试中出现客观题的频率较高。契税和资源税与增值税有一定的关联性,在以前年度的考试中曾考核过与增值税结合的不定项选择题,2021年的某场考试中也可能出现不定项选择题的考核。

第五章的内容变动较小,个人所得税部分新增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预扣预缴的相关规定,可能会出现客观题的考核。

第七章将“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调整为“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上就是关于2021年初级会计考试教材变化的相关内容分享,希望对各位考生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相关内容,欢迎大家及时关注本平台!

【导读】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只有两个,分别是经济基础和会计实务,其中经济基础只需要进行知识点记忆,而实务真正考验的是我们的财会账务处理能力,目前,初级会计考试已经结束,今年的考生真的太不容易了!受疫情影响,考生们历经了了让所有人都措手不及的考试延期,甚至还有很多地区直接延期到2021年才进行考试,彻底打乱了原有的备考方案!随后,又收到了2020年初级考试题削减、分值进步、评分标准大变的消息,考生们急需调整应对方式...种种情况加在一起,给很多考生们造成了不少的心理担负,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进行考试复习,今天给大家整理了2020初级会计实务重点:应交税费,下面我们就来具体了解一下。

一、差额征税账务处理

1、企业按规定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账务处理

1)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应付或实际支付金额】

贷:应付账款

应付票据

银行存款等

2)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选择简易计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贷:主营业务成本

2、企业转让金融商品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1)企业实际转让金融商品,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2)如产生转让损失,则按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投资收益

3)交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4)年末仍为负差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二、税控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的账务处理

1、企业初次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

2、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一般纳税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贷:管理费用

3、企业发生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技术维护费,应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4、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一般纳税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贷:管理费用

三、应交消费税

1、销售应税消费品

借:税金及附加(只有跟销售有关的才涉及本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企业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等非生产机构时,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

借:在建工程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委托加工继续用于生产应纳消费税的商品负担的消费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借方。

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委托加工直接用于对外销售的商品负担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4、进口应税消费品

借:材料采购/固定资产等(包含消费税)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

四、其他税费账务处理

1、应交资源税

1)对外销售应税产品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2)自产自用应税产品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2、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会计分录: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3、应交土地增值税

1)企业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的,转让时应交的土地增值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2)土地使用权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的

借:银行存款

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处置损益(借方差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无形资产

资产处置损益(贷方差额)

3)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房地产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交纳土地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4、应交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应交税费-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

5、应交个人所得税

1)企业按规定计算的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所得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2)企业交纳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关于2020初级会计实务重点:应交税费,就给大家介绍到这里了,这也是实务的必考考点,希望准备2021年考试的大家能够关注起来,在这里还要提醒大家一点,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虽然难度不是很大,但是必要的学习计划一定要做好,并需要持之以恒的坚持下去,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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