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亿网

feion1992024-07-25  3

近年来,在线教育发展得如火如荼,其好处之一就是让知识的传播不受区域、时间的限制,用户通过手机、掌上电脑等移动产品就能够学习。

随着在线教育行业的迅速发展,一些线上教育平台也如雨后春笋地冒出来,但是其质量却参差不齐。以下是整理的国内体验较好的线上教育平台,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1、网易云课堂

网易云课堂,是网易公司打造的在线实用技能学习平台,于2012年12月底正式上线,主要为学习者提供海量、优质的课程,用户可以根据自身的学习程度,自主安排学习进度。

网易云课堂与多家教育、培训机构建立合作,课程内容涵盖实用软件、IT与互联网、外语学习、生活家居、兴趣爱好、职场技能、考试认证、亲子教育等十余大门类。特色功能有笔记、进度管理与学习监督、问答等。

2、学蛤教育

学蛤教育平台,是智贤教育重金打造教育界的“美团”,第三方本地化教育服务平台,专注线上 K12 学科定制教育+ 素质教育+能力教育,集抖音、美团和多方在线教育平台于一身,三方运营模式结合,资源共享;好课,好校选择周边好校,多维度找名师,点滴联盟招生引流,秀吧机构短视频、名师直播展示等功能,致力于一个给孩子提供多项教育资源的平台、是一个给教培机构推广招生的平台、是一个给家长互动交流学习的平台。

3、腾讯课堂

腾讯课堂是腾讯推出的在线教育平台,聚合大量教育机构和名师,下设职业培训、公务员考试、托福雅思、考证考级、英语口语、中小学教育等众多在线学习精品课程,打造老师在线上课教学、学生及时互动学习的课堂。

用户在网站课程页面报名成功后,可以在QQ客户端找到已报名的课程,通过QQ客户端直接进入课堂。还可以通过腾讯课堂加入机构认证的官方QQ群,在群内与同学、老师交流,甚至可以添加教师为好友,实现一对一的在线教学指导。通过腾讯课堂平台报名并加入QQ群的用户,群主可以通过名称判别学生的身份、学习情况等。

此外,机构在腾讯课堂上绑定的QQ群,可以建立课程表,群成员通过课程表发现课程便可直接点击进入网站报名。

4、新东方在线

新东方在线是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旗下的在线教育网站,课程涵盖出国考试、国内考试、职业教育、英语学习、多种语言等6大类。

5、嗨学网

嗨学网主要学员群体是职业人士,课程力求满足学员提升职场竞争力的需要,帮助学员更高效获得行业权威证书、提升工作能力及建立行业人脉,从而积累职业生涯中最具价值的财富,步入精英行列。同时也养成乐于学习和互动交流的好习惯。

嗨学网引进科学循环学习系统,在线答题解析系统,学习社交系统等,为学员提供全中国、乃至全世界在线学习服务。

嗨学网提供核心课程包括建筑学院(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会计学院(会计资格证、初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职称、高级会计职称)、司法学院(司法考试)、注册会计师学院(注册会计师考试)、学历学院(自考)、嗨学学院(职场竞争力培训、职业规划培训、创业孵化)等。

6、大孩子社区

大孩子社区是广州形而上教育有限公司旗下品牌之一,专注于为中小学生家长提供学习能力培养、性格教育、亲子关系等学习内容;为中小学生提供关于生理、心理、情感、习惯、学习方法等学习内容。

7、沪江网

沪江网旗下业务包括互联网门户媒体、网络SNS社区、B2C电子商务以及国内首创的在线互动学习平台沪江网校等,提供的学习内容涵盖10多种语言、及亲子启蒙、中小学、职场技能、艺术等特色内容,产品覆盖PC端、平板端及手机端,为3岁到70岁全年龄阶段学习人群提供服务。

以上是部分国内知名在线教育平台简介,大家可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学习平台。

建议多方比对,了解下功能能否满足自己的需求,然后综合考虑性价比。目前市场上大多数企业培训软件与课程捆绑进行售卖,也有像魔学院这类平台课程是与平台分离的,企业可根据自身需求去匹配相应的课程,是一款性价比较高的企业培训管理软件。

中级会计考试中,经济法科目必备考点有公司法律制度、物权法律制度、以及合同法律制度,同时这几章也是重要的章节,很大的概率会出一些主观题。

2022年中级会计考试时间在九月份,经济法这一门科目,需要大家在备战后期加强记忆。今天学姐将证券法相关考点给大家整理出来,大家一定要话时间理解学习哟!

经济法必备考点经济法必备考点

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交易

1。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条件

(1)基金的募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

(2)基金合同期限为5年以上;

(3)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4)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 000人;

(5)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2。基金份额的终止上市

(1)不再具备《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上市交易条件;

(2)基金合同期限届满;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前终止上市交易;

(4)基金合同约定的或者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交易的其他情形。

禁止的交易行为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禁止的交易行为主要包括内幕交易行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虚假陈述行为、欺诈客户行为以及其他禁止的交易行为。

1。内幕交易行为

(1)内幕交易行为,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利用其掌握的未公开的、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其他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进行相关证券的买卖活动,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的行为。

2。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指单位或个人以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买卖证券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主要有以下情形:

(1)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

(4)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

(5)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

3。虚假陈述行为

虚假陈述行为,指行为人在提交和公布的信息披露文件中作出的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发生重大遗漏的行为。虚假陈述行为要求如下:

(1)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

(2)禁止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中国证监会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

(3)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

(4)传播媒介及其从事证券市场信息报道的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其工作职责发生利益冲突的证券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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