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会计给老板训诫

feion1992024-07-25  0

你若有胆识,就录个录音,拍个镜头,记录一下上司的“出轨”言行去举发一下,若行事“低调”,不想得罪人,你要么请假,要么辞职,因为这种事是迟早会曝光的,若早一点,你不如早离苦海,若迟一点,你将更不好面对你的老板。其实,如果你何老板关系差不多,可以先透露一点给他,态度越诚恳越好,他信,你就有了保险,不信,你就做姿态准备离开公司,相信老板会有所动容的。其实,你应该站在正义的一方,不论自己会不会吃亏丢了工作,因为,这种亏总比以后进监狱或被人唾弃好很多,最起码这样,自己走在街上史昂着头的,你也不如换一个角度想一想,这件事或许是上司和老板对你的一个考验呢,考虑一下我的建议吧。P.S虽然我只有15岁,不能设身处地的想这件事,但我的方法绝对是出自本心想帮你,想想吧,楼主,谢谢

现在两套账的情况很普遍的

给别人打工,挨训是正常的。老板招来的都是给他干活的,他把你当熟练工对待。现在的问题关键是你刚毕业,自己也把自己当生瓜对待。我的建议是你自己把自己当熟练工对待。错事只做一遍,或不错;多听多看多想,能自己搞定就不问他。问的时候也要经过自己仔细考虑后再去问。

第九条 会员违反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给予训诫、行业内通报批评或公开谴责:(一)由于经济利益、自我评价、关联关系和外界压力等因素导致违反独立性要求的;(二)宣称自己具有事实上不具备的专业知识、技能、经验或资质的;(三) 泄漏客户商业秘密或利用客户商业秘密为自身或他人谋取利益的;(四) 泄漏执业中获取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为自身或他人谋取利益的;(五)对客户或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强迫、欺诈、利诱的;(六)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以或有收费方式提供鉴证服务的;(七)在接任审计业务时蓄意侵害前任事务所合法权益的;(八) 明示或暗示有能力影响司法机关、监管机构或其工作人员的;(九) 利用与司法机关、监管机构或其他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组织的关系,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十)为招揽客户而向推荐方支付佣金、回扣,或向第三方推荐客户而收取佣金的;(十一)以低于成本的收费承揽业务的;(十二)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诋毁其他会员声誉的。前款所称自我评价,是指下列情形之一:(一)鉴证小组成员曾是鉴证客户的董事、经理、其他关键管理人员或能够对鉴证业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员工;(二)为鉴证客户提供直接影响鉴证业务对象的其他服务;(三)为鉴证客户编制属于鉴证业务对象的数据或其他记录。第十条 会员违反注册会计师业务准则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给予训诫、行业内通报批评或公开谴责:(一)未以应有的职业谨慎计划和执行审计业务的;(二)未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支持审计结论的;(三)因过失出具不恰当审计报告的;(四)未按规定编制、归整和保存审计工作底稿的;(五)隐瞒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出具不实审计报告的;(六)与客户通同作弊,故意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会员执行审阅业务、其他鉴证业务和相关服务业务,未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的,参照前款给予惩戒。第十一条 会员违反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给予训诫、行业内通报批评或公开谴责:(一)未按规定制定质量控制制度的;(二)未合理保证事务所及其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三)未合理保证事务所恰当接受或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四) 未合理保证事务所和项目负责人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规定执行业务并出具恰当报告的;(五) 未要求对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和其他规定的业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六) 未使项目组在出具业务报告后按时将工作底稿归整为最终业务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业务工作底稿的;(七) 未制定监控政策和程序对质量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监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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