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查询所在地区证书领取通知,在规定的证书领取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原件、高中及以上学历证书、合格成绩单、照片等资料,前往指定地点领取证书。 其中,部分地区需要进行考后审核,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
初级会计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查询所在地区证书领取通知,在规定的证书领取时间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加盖单位公章的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信息表没有打印或丢失的需携带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明)到考试管理机构审核并领取证书。非本考区考生除持有以上资料外,还需持有本考区内有效居住证或房产证。其中,部分地区需要进行考后审核,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
初级会计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容,携带相关资料去往当地财政部门或考试管理机构办理证书,此外,部分地区初级合格考生也可以通过官方网站进行纸质证书网上邮寄申领。
一。证书领取流程
·考前审核的地区
初级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携带相关证件直接领取。
·考后审核的地区
如果初级考生所在的考区是实行考后资格审核,那么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需要先到指定地点进行初级会计报名资格审核再领取证书。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考生不符合报名条件,虽然考试通过了但是也不予核发资格证书。
二。证书领取材料
所需材料各地区有所不同,会在财政局官网的领证通知里面说明。
以下仅供参考:
1.毕业证:考生本人具备报名资格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一般是考后审核的地区需要)
2.身份证:合格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代领需同时提供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照片: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一寸二张、二寸一张(有的省要求二寸,有的省是一寸,张数各省市也有差异。)
4.考试合格登记表: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可能有地区会有,具体要求会在领证通知里发布)。
三。初级会计师证书领取期限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文件精神,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回收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