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出纳转过来的各种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编制记账凭证;2、根据记账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账;3、月末作计提、摊销、结转记账凭证,对所有记账凭证进行汇总,编制记账凭证汇总表,根据记账凭证汇总表登记总账;4、结账、对账。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5、编制会计报表,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并进行分析说明;6、将记账凭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1. 如果是会计培训机构,收取学费就是其主营业务收入,应作如下分录: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核算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欢迎登录会计学堂官网,免费领取10G会计学习资料;关注会计学堂,学习更多会计知识。
1、民办培训学校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其会计目标是满足捐赠者、投资者、服务对象、政府监管部门对会计信息的需求。2、民办培训学校应当根据业务需要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必须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并须指定会计主管人员。3、民办培训学校以权责发生制原则作为会计核算基础,所谓权责发生制,就是按照权利和责任是否发生来确认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凡是当期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者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入账。4、民办培训学校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5、民办培训学校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核算本位币。6、民办培训学校采用借贷记账法进行会计处理.7、民办培训学校须按照国家颁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报告,实施会计监督。8、民办培训学校的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
1. 如果是会计培训机构,收取学费就是其主营业务收入,应作如下分录: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核算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2.如果是事业单位收取得培训费,借: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贷:事业收入--学费3.如果是民办非企业收取得培训费做: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贷:提供服务收入--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