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健性原则是企业会计核算中运用的一项重要原则,《企业会计制度》和已发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充分体现了这一原则。稳健性原则又称谨慎性原则,是指在处理企业不确定的经济业务时,应持谨慎的态度。也就是说,凡是可以预见的损失和费用都应予以记录和确认,而没有十足把握的收入则不能予以确认和入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不可避免地会遇到风险,实施谨慎原则,就能在风险实际发生之前化解风险,并防范风险,有利于企业做出正确的经营决策,有利于保护所有者和债权人的利益、提高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1.会计稳健性的含义会计稳健性在业内一直没有统一的定义,本文通过对以往文献资料的翻阅对比,将会计稳健性的含义描述为:会计人员在不确定的会计环境下,充分估计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在对会计信息作出判断时,要以不高估资产或收益,也不低估负债或费用为原则,保持必要的谨慎,从而对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作出恰当合理的估计。 2.运用会计稳健性原则的重要意义会计稳健性原则的意义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一个是微观层面的意义,即对个别企业的影响;一个是宏观层面的意义,即对整个国家经济的影响:一是在微观层面上,稳健性在整个会计核算工作中的适度运用,是对历史成本法计量不足的补充,它可以降低企业各契约方的违约可能性,提高会计核算的质量,降低企业的代理成本,满足内部经营决策的需要,有利于保护各投资方的利益,帮助企业规避各种经营与投资风险,强化企业的整体竞争实力;二是在宏观层面上,会计稳健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符合当前我国的实际情况,它的适度运用有利于我国树立稳定可靠的财政来源,有利于稳定物价,降低经济的不稳定性,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
谨慎性原则的内涵是:应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而不预计可能产生的收入,尽可能使企业的利润最低,避免报表使用者产生盲目的乐观情绪。贯彻稳健性原则是:当有多种符合会计准则的方法可供企业选择时,尽量选择使企业利润最低的方法。比如企业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加速折旧法。加速折旧法指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的方法,相对应于直线法它加快了计提折旧的速度。前期折旧费用大,利润就小,这符合稳健性原则。当然利润小了所得税也可以少交,虽然前期多提的折旧会使后期的折旧费减少,从而使后期的利润增加,前期少交的所得税在后期补交了,但对企业来说,前期少交的所得税等于是政府给予了一笔免息的贷款,不过这是另一个话题,是加速折旧法的优点之一。又比如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当某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应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这也是预计了可能发生的损失,减少了当期的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