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记账凭证用途分类记账凭证按其用途可以分为专用记账凭证和通用记账凭证。1.专用记账凭证,是指分类反映经济业务的记账凭证。这种记账凭证按其反映经济业务的内容不同,又可以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1)收款凭证。收款凭证是指用于记录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款业务的会计凭证。(2)付款凭证。付款凭证是指用于记录现金和银行存款付款业务的会计凭证。(3)转账凭证。转账凭证是指用于记录不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业务的会计凭证。2.通用记账凭证,是指用来反映所有业务的记账凭证。 二、按其填列会计科目的数目分类记账凭证按其填列会计科目的数目分类,可以分为单式记账凭证和复式记账凭证两类。(1)单式记账凭证。单式记账凭证是指每一张记账凭证只填列经济业务事项所涉及的一个会计科目及其金额的记账凭证。(2)复式记账凭证。复式记账凭证是指将每一笔经济业务事项所涉及的全部会计科目及其发生额均在同一张记账凭证中反映的一种凭证。 按其包括的内容分类记账凭证按其包括的内容分类可以分为单一记账凭证、汇总记账凭证和科目汇总表三类。(1)单一记账凭证,是指只包括一笔会计分录的记账凭证。(2)汇总记账凭证,是指根据一定时期内的同类单一记账凭证加以汇总而重新编制的记账凭证。(3)科目汇总表(亦称记账凭证汇总表、账户汇总表),是指根据一定时期内所有的记账凭证定期加以汇总而重新编制的记账凭证,其目的也是简化总分类账的登记手续。
法律分析:按照用途可分为专用记账凭证和通用记账凭证;按照填列方式可分为单式记账凭证和复式记账凭证;按照其反映的经济业务的内容来划分,通常可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
法律依据:《税收会计制度》
第十九条税收会计凭证是说明税收业务发生情况,明确经济责任,具有法律效力,并据以登记账簿的书面证明文件。
各项税收业务的会计处理,都必须有原始凭证,并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归类整理填制记账凭证,然后才能根据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记账。税收会计凭证按其填制程序和用途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两种。
第二十条税收会计原始凭证是记录税收业务发生的最初书面证明,它是进行会计核算的原始资料,是填制记账凭证和登记明细账的依据。原始凭证必须是证明税收业务已经发生或已经完成的文件,凡是不能证明税收业务已经实际发生或完成的文件,都不能单独作为会计的原始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