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换日公允价值与计税基础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480万元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120万元对应科目是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减去1000000的是:费用化的研发支出,加计50%扣除。利润计算里面研发费用已经有2000000,计算纳税的时候,再多减去2000000*50%=1000000;因此有这个减法; 加上1000000的是:罚款支出不得睡前扣除。因为与生产经营无关。这也是税法规定。 就这样。
乙公司交换时借:固定资产--房产 7000 无形资产摊销 800 贷:无形资产 5000 营业外收入 2800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时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7000-280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7200-7000+280 累计折旧 7000/25=280 贷:固定资产 70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7200-7000+2802013年底再升值时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300 贷: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00考虑有2个月折旧的影响 (280/12*2+300)*25%为递延所得税 算出影响为86.67,这是所谓的答案,但是,折旧是税前有可抵扣的,怎么还去考虑折旧?不应该直接300*25% ? 为什么只把原来480的影响120计入资本公积 ,而另外的计入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感觉应该是全部计入资本公积啊求指教
这个所得税是会计实务三大难题之一,当然我给你讲,我能讲的清楚,你未必能理解。你去听中华高志谦的课件吧,记住十二个公式,所得税这章问题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