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携带普通计算器,不让带汉字存储功能的电子计算器
根据中级会计考试相关规定:中级会计考生参加考试,可以携带免套非立体式不带存储功能的电子计算器(部分考区不可携带,请考生以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中级会计职称1、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又称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你自己看看,魏(前面8375后面5998)走个途径。3、我就这样过了网上可以查询是真的自己看着办。如果能帮到你望踩纳第一条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管理,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规范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是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者由其会同有关行政部门确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的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考试以及与职称相关的考试。本规定所称应试人员,是指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参加考试的人员。本规定所称考试工作人员,是指参与考试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员,包括命(审)题(卷)、监考、主考、巡考、考试系统操作、评卷等人员和考试主管部门及考试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本规定所称考试主管部门,是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具有考试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或者学会等。本规定所称考试机构,是指经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各级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职能的单位。第四条认定与处理违纪违规行为,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第五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监督。各级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考试管理权限依据本规定对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其中,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由省级考试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考试机构或者由省级考试机构进行认定与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相应行业的考试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社部令第12号第六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三)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六)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七)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的;(八)在考试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九)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第七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其中有第(三)项至第(八)项行为之一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三)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四)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五)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六)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七)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八)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的; (九)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