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B 2.ACD3.ABCDE 4.BCD 5.CD 6.ABC 7.ABCD 8.ABD 9.ACD 10.ABCD 11.AB 12.CE 13.ACD 14.ABCD 15.AB
1.(1)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 117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17000借:主营业务成本 70000贷:库存商品 70000(2) 发出时 借:委托收款发出商品 30000贷:库存商品 30000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 58500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8500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30000贷:委托收款发出商品 30000(3) 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45000贷:库存商品 45000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23400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3400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1250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11250注:售价应是80000元吧(4) 借:主营业务收入 6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1020贷:银行存款 7020借:库存商品 5250贷:主营业务成本 5250(5) 借:应收股利 2000贷:投资收益 2000(6) 借:财务费用 3000管理费用 5000销售费用 2000贷:应付利息 3000银行存款 7000(7)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1400--应交教育费附加 600(8)( 164000-106000--2000+2000)*0.33=158402.主营业务收入164000主营业务成本106000营业税金及附加2000主营业务利润56000营业费用2000管理费用5000财务费用3000营业利润46000投资收益2000 利润总额48000所得税15840净利润32160
我随便就两个例子:1、厂部领用于固定资产的货物,已在财务上作进项税额处理的:借:固定资产-XX产品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厂部领用于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劳务:借:其他业务支出贷: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银行存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厂部领用于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无形资产:(如:为使用土地搭建棚架而耗用的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或支付的加工费)借:管理费用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厂部领用于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销售不动产:借:固定资产清理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5、厂部领用于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在建工程:借:在建工程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厂部领用于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免税项目: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支出)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7、厂部领用于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集体福利:借:应付福利费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就举这么多了,总之你要把握下面的大原则: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购进固定资产;(二)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三)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五)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六)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强调上述所述问题:该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且不属于固定资产,因该可以抵扣.(仅供参考)就第一题给你一些资料,自己可以看看~本人的能力有限,只能给你这些帮助了~
1、(1)2010年9月1日,收到票据:借:应收票据11700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2)2010年12月31日,计提票据利息:借:应收票据1560(117000×4%÷12×4)4个月贷:财务费用15602、(1)购入材料:借:在途物资--甲材料10300(10000+3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贷:银行存款12000(2)材料验收入库:借:原材料--甲材料10300贷:在途物资--甲材料10300(3)购入材料:借:在途物资--乙材料20000[23400÷(1+17%)]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20000×17%)贷:银行存款23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