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会计处理注会

feion1992024-07-25  0

售后回租业务会计处理:

1、租赁开始日,向融资公司出售资产

借:固定资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在用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

借: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

2、支付租金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3、计提融资租赁资产的折旧

借:管理费用等相关科目

贷:累计折旧

4、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5、期满时

借:固定资产——在用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固定资产

扩展资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当分期计入利息费用的未确认融资费用。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未确认融资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未确认融资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有关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研发支出”等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

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当期的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企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开始日,按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

借记“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科目,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

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期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借记“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摊余价值。

在新准则中,“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编号2802,科目性质为负债类,在编制财务报表时作为长期应付款的抵减项目。

即在资产负债表中,“长期应付款”项目以“长期应付款”科目余额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余额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金额填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未确认融资费用

融资租赁业务的账务处理要怎么做?下面由我与大家分享,希望你们喜欢!欢迎阅读!

一、融资租赁是指租赁的当事人约定,由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决定向承租人选定的第三者(供货人)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以承租人支付租金为条件,将该物件的使用权转让给承租人,并在一个不间断的长期租赁期间内,通过收取租金的方式,收回全部或大部分投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租赁为融资租赁:

1、在租赁期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

2、租赁期为资产使用年限的大部分(75%或以上);

3、租赁期内租赁最低付款额大于或基本等于租赁开始日资产的公允价值。

4、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预计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所以在租赁开始日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选择权;

二、承租方相关账务处理

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通常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并将两者之间的差额记录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在融资租赁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中,包含了本金和利息两部分。承租人支付租金时,一方面应减少长期应付款,另一方面应同时将未确认的融资租赁费用按一定的 方法 确认为当期融资费用,在先付租金(即每期起初等额支付租金)的情况下,租赁期第一期支付的租金不含利息,只需减少长期应付款,不必确认当期融资费用。

初始直接费用是指在租赁谈判和签订 租赁合同 的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费用。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通常有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谈判发生的费用等。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1、一般融资租赁承租方账务处理

租赁期开始日,

借:融资租赁资产

借: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

付款时作分录,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同时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以实际利率计算确认)

承租人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时,能取得出租方的租赁内含利率的,以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以合同约定的利率为折现率;合同也没有约定的,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折现率。

2、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承租方账务处理

出售资产时作分录,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贷:递延收益

租入资产作分录,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长期应付款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付款时作分录,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同时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按实际利率确认)

租入资产折旧,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分摊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贷:管理费用

2、承租人折旧期间

确定租赁资产的折旧期间时,应根据租赁合同规定。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即可认定承租人拥有该项资产的全部尚可使用年限,因此应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作为折旧期间;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满时承租人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则应以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者作为折旧期间。

3、租赁期满时的会计处理

租赁期满时,承租人通常对租赁资产的处理有三种情况:

(1)返还租赁资产。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

(2)优惠续租租赁资产。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则应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如果期满没有续租,根据租赁合同要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留购租赁资产。在承租人享有优惠购买选择权时,支付购价时,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其他明细科目。

三、出租方相关账务处理

出租人应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并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记录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通常包括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谈判费等。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出租人每期收到的租金包括本金和利息两部分。未实现融资收益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配,确认为各期的融资收入。分配时,出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当期应确认融资收入,在与实际利率法计算结果无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也可以采用直线法和年数总和法。

出租人每期收到的租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同时,每期确认融资租赁收入时,借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贷记“租赁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1、一般融资租赁租赁期账务处理,

租赁期开始日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借:未担保余值

借:累计折旧

贷:融资租赁资产(为最低租赁收款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

贷:未实现融资收益

融资租赁资产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相比,有差异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收到还款时作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同时摊销未实现融资收益,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以实际利率计算分摊)

贷:租赁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租赁期期末,承租方执行优惠购买权的,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同时作分录,

借:租赁收入

贷:未担保余值

租赁期末,不执行优惠购买权的,作分录,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贷:未担保余值

2、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出租方账务处理

购入资产,作分录,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购入即出租作分录,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贷:融资租赁资产

贷:未实现融资收益

收款时作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同时分摊未实现融资收益,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按实际利率计算确认)

贷:租赁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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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公司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向融资公司出售固定资产时,资产的所有权和与其相关的风险都没有转移,相关折旧也由贵公司扣除。实质上属于以等额还款方式向融资公司贷款。贵公司的会计处理可适当简化,分录如下:租赁开始日向融资公司出售资产借:固定资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固定资产贷:固定资产——在用固定资产借:银行存款未确认融资费用贷:长期应付款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税务处理:(1)增值税和营业税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2)企业所得税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

答:售后回租有两种性质——经营租赁、融资租赁一、如果售后租回交易被认定为融资租赁: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予以递延,并按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按折旧进度进行分摊是指在对该项租赁资产计提折旧时,按与该项资产计提折旧所采用的折旧率相同的比例对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进行分摊。二、企业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经营租赁企业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经营租赁的,应当分别情况处理:1.在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即售价与公允价值相等,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2.如果售后租回交易不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低于或者高于)(1)售价低于公允价值且未来租赁付款额不低于市价,有关损益(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应于当期确认;但若该损失将由低于市价的未来租赁付款额补偿的,应将其递延,并按与确认租金费用相一致的方法分摊于预计的资产使用期内。(2)售价高于公允价值的,其高出公允价值的部分应予递延,并在预计的资产使用期限内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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