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高级会计评审机构

feion1992024-07-25  1

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是在高级会计师报名条件的基础之上,再满足以下两条要求。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省级人事、财政部门或中央单位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除此之外在各省份有各自的政策,详情请自己进行查找所在省份的当年政策。

高级会计师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2、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各地具体规定有所不同,请查阅当地的报考条件。

2.经省级人事、财政部门批准的申报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 考试题型:8个案例题。

扩展资料:

基本条件

高级会计师的任职条件,除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外,还要具备四个基本条件:

1.较系统地掌握经济、财务会计理论和相关专业知识;

2.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担负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或一个系统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3.取得博士学位,并担任会计师职务2-3年;或取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大学本科毕业并担任会计师职务5年以上;

4.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高级会计

1、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2. 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综合B级),并达到合格标准(不同地区具备免考条件);3. 参加全国职称计算机考试(在任意模块中,任选4个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不同地区具备免考条件);4. 在前所在单位或当前所在单位,具有突出的业绩成果(书面及单位证明);5. 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在具有统一刊号(CN)的 核心类报纸、期刊公开发表(个别省区不要求公开发表)较高水平的论文(个别省区要求是第一作者)或著作(要求具有统一书号ISBN,个别省区要求是主要编著者);6. 符合其他破格评审条件;7. 个别省区要求参加答辩。高级会计师,是指我国会计专业技术职称中的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高级会计师的评定必须先参加全国统一的《高级会计师实务》考试,同时需要符合由本人申请,单位推荐,经所在单位、省直主管部门、地市财政部门或基层职称评委会进行考核评议等条件。高级会计师主要负责草拟和解释、解答在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或在全国施行的财务会计法规、制度、办法;组织和指导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的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培养中级以上会计人才等工作。

国家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2015年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及评审标准规定2014年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专业限制2015年高级会计师评审对学历及专业工作经验年限要求如下高级会计师的评定流程必须先参加全国统一的《高级会计师实务》考试,考试合格并符合申报条件要求后,由本人申请,单位推荐,经所在单位、省直主管部门、地市财政部门或基层职称评委会进行考核评议,并提出考核推荐材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省级人社部门备案批准。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74号)及各地区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考评办法等文件规定,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对申报人明确提出了学历、资历、专业工作能力及业绩成果等要求,大致标准如下一、政治思想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二、学历、资历条件获博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取得会计师资格2年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取得会计师资格5年以上。三、专业技术水平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参加过全国、全省或全市(包括行业)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法规和办法的编写(制订)工作,能审核会计师完成的技术成果;(二)制订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内部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三)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或主持、指导一个地区、一个行业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三、业绩成果条件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在参加编写(制订)全国、全省或全市(包括行业)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法规或办法中发挥重要作用,被采纳实施,效果显著;(二)所制订的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经实践证明效果显著;(三)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解决相关的复杂疑难问题,提出的创见性建议得到采纳,大幅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四)主持、指导一个地区、一个行业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得到省、市财政部门的认可。四、论文、著作条件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会计或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或编写一个正式出版的会计或相关专业教材,本人独立撰写8万字以上;(二)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报纸、期刊上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国外报纸、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下同)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三)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非核心类报纸、期刊上发3篇以上,或在省级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有内部刊号的报纸、期刊上发表4篇以上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五、破格条件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可以破学历或破资历(会计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评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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