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工商备案

feion1992024-07-25  0

法律分析:凡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 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

税务机关应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已有建账成果,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建立健全账簿,正确进行核算,如实申报纳税。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 促进个体工商户加强经济核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账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 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

税务机关应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已有建账成果,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建立健全账簿,正确进行核算,如实申报纳税。

税务开业登记后,在纳税申报期内登录电子税务局根据提示操作即可。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颁发机构是当地财政部门,而不是工商局,所以不需要到工商局登记备案。工商局只有权要求对公司的会计资料档案进行备案登记。

1、《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2、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办法。3、财务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原件及复印件(条件报送)。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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