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从业资格证是否还有效力?您好,答复意见如下:根据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17〕27号),自2017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施行之日起,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认定。省级财政部门不再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认定以及考试、证书核发和换发、调转登记等工作。(二)什么人需要做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及继续教育?您好,答复意见如下:目前会计从业资格证已经取消,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是针对会计人员的,具有初级以上职称证书或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属于会计人员。根据会计法要求,会计人员每年都要完成90学分的继续教育,截至当年12月31日。您现在如果属于以上会计人员,就需要做继续教育。(三)如何补以前年度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如果不补影响我已经取得的会计职称证书吗?影响考取上一级会计职称证书吗?您好,答复意见如下: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目前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暂不支持补学以前年度继续教育。以前年度没有申请继续教育,目前对您已取得的职称证书没有影响。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第二十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四)如何查询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您好,答复意见如下:1.查询2018年以前年度继续教育记录。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登录页面,点击屏幕下方“继续教育”模块—“2018年以前继续教育记录”。填写身份证号及验证码即可查询。2.查询2018-2019年度继续教育记录。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登录页面,点击屏幕下方“继续教育”模块—“继续教育记录”。填写身份证号及验证码即可查询。(五)我在教育机构学习继续教育课程,怎么录入系统?您好,答复意见如下:根据《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由用人单位组织或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公示在市财政局官网上)承办的继续教育,由用人单位或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分别向市、区财政部门申请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登记学分。所以您在网络培训机构学习的继续教育学分,由培训机构导入,无需再个人申请。查询机构网址:北京市财政局——个人办事——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教育机构(六)通过会计职称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学历教育可以折算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吗?您好,答复意见如下:1.根据《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京财会〔2020〕190号) 第十一条,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会计专业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所以,您当年参加并通过学校的会计专业考试,可以上传成绩单折算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2.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注册会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可以上传当年成绩单折算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方式有哪些?是否有免费课程?答:您好,答复意见如下:根据《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京财会〔2020〕190号)第九条,您可以自愿选择参加以下形式的继续教育: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公示在北京市财政局网站)面授、网络教育或用人单位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1)符合拥有会计人员100人以上(主要指市属行政企事业单位)的用人单位可组织单位内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2.通过六种折算学分方式完成继续教育:(1)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包括会计职称考试和注册会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在通过考试的当年可折算继续教育90学分。(2)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是指会计方面的专业会议。例如会计学会组织的年会,每天可折算继续教育10学分。(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会计专业)考试或考核的,在通过考试的当年可折算继续教育90学分。(4)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可折算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可折算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可折算当年继续教育60学分。(5)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可折算当年继续教育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可折算当年继续教育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可折算当年继续教育10学分。(6)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可折算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可折算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可折算当年继续教育60学分。3.市、区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目前,我们不再认可会计人员通过自学形式参加继续教育。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北京市财政局网站没有提供免费的课程。4. 继续教育登记可以采用以下方式:(1)折抵学分的,由会计人员在网上向所在地的区级财政部门申请登记折抵学分,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2)参加市、区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关会议、培训、考试、研修班分别由市、区财政部门登记学分。(3)由用人单位组织或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承办的继续教育,由用人单位或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分别向市、区财政部门申请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登记学分,无需个人导入。您如果选择通过职称考试或者注册会计师考试来折算学分,需要上传当年通过该考试的成绩单。(八)税务师考试可否抵继续教育学分?您好,答复意见如下:1.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有:参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统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会计类专业会议等。2.税务师考试的《财务与会计》科目通过后,上传成绩单可以折算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九)会计人员在工作所在地还是户籍所在地进行继续教育?您好,答复意见如下:根据财政部相关要求,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上会计人员应在工作所在地(没有工作的在户籍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目前各省之间暂不支持继续教育记录的调转。(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和专业课多少学时?您好,答复意见如下: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距离2020年初级报名还有两个月的时间,今天小编给大家综合整理了《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两门学科的234个考点大全。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计划进行记忆和背诵,只要能够掌握80%,明年的初级,你就稳赢!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重点汇总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一共有两门课程:《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只有在这两门课程同时到达60分以上的情况下,才能通过初级会计职称的考试。为了给刚刚接触初级的考生提供借鉴,小编将《初级会计实务》81个重要考点列示出来,供广大考生参考:1.资产的特征;2.负债的特征;3.账户记录的试算平衡;4.原始凭证的种类;5.原始凭证的审核;6.记账凭证的基本内容;7.记账凭证的种类;8.会计凭证的保管;9.账簿的种类;10.会计账簿的格式和登记方法;11.对账;12.错账查找的方法;13.错账更正方法;14.会计账簿的保管;15.现金的限额;16.现金的清查;17.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18.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19.应收票据的核算;20.其他应收款的主要内容;21.应收款项减值的核算;22.存货成本的确定;23.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24 原材料的核算;25.包装物的核算;26.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27.库存商品的核算;28.存货盘亏及毁损的核算;29.存货减值的核算;30.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31.外购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32.建造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33.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34.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核算;35.固定资产处置的核算;36.无形资产的核算;37.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38.短期借款的核算;39.应付票据的核算;40.应付账款的核算;41.预收账款的核算;42.货币性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43.非货币性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44.应交增值税的核算;45.应交消费税的核算;46.应交营业税的核算;47.长期借款的核算;48.应付债券的核算;49.接受非现金资产投资的核算;50.实收资本或股本增减变动的核算;51.资本溢价的核算;52.股本溢价的核算;53.利润分配的顺序;54.未分配利润的核算;55.盈余公积的核算;56.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57.现金折扣的会计处理;58.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59.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60.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的会计处理;61.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的会计处理;62.让渡资产使用权的使用费收入的核算;63.销售费用的核算;64.管理费用的核算;65.财务费用的核算;66.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核算;67.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核算;68.与资产和收益均相关的政府补助的核算;69.营业外收入的核算;70.营业外支出的核算;71.所得税费用的核算;72.资产负债表的编制;73.利润表的编制;74.现金流量表的结构;75.直接材料成本的核算;76.直接人工成本的核算;77.辅助生产成本的核算;78.制造费用的核算;79.生产成本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的分配方法;80.产品总成本分析;81.产品单位成本分析。考生如果能够通过上述九九八十一关,那么通过《初级会计实务》的考试轻轻松松就能考到60分。初级经济法《经济法基础》在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里面占据了半壁江山,考生千万不要轻视该门课程。另外,这门课程实际上是由两门课程组成的:一般经济法和税法,所以复习起来的难度不比《初级会计实务》小。下面,小编就给这门考试的重要考点做一个列示。阶段参考:1. 法的形式;2. 法的分类;3. 法律规范的种类;4. 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5. 法律关系的内容;6. 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7. 法律事件;8. 法律行为;9.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10.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11.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12. 仲裁的适用范围;13. 仲裁的基本制度;14. 仲裁协议的内容;15. 仲裁协议的效力;16. 仲裁裁决;17.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18. 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19. 行政复议申请;20. 行政复议决定;21. 一般地域管辖;22. 特殊地域管辖;23. 专属管辖;24.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5. 特别诉讼时效期间;26.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27.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28.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29. 民事责任;30. 行政处罚;31. 行政处分;32. 主刑;33. 附加刑;34. 会计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35. 会计法律制度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区别;36. 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37. 记账本位币;38. 原始凭证填制的基本要求;39. 记账凭证填制的基本要求;40. 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41.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42. 会计档案的销毁;43. 单位内部控制制度;44.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内容;45. 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46. 总会计师的地位;47.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颁发;48. 注册登记;49. 调转登记;50.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时;51. 会计工作岗位设置;52. 会计人员回避制度;53. 交接的基本程序;54. 会计工作临时交接;55. 会计资料移交后的责任界定;56. 税收法律关系主体;57. 税收法律关系客体;58. 征税主体的权利与义务;59. 纳税主体的权利与义务;60. 税法要素;61. 视同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的特殊行为;62. 混合销售行为;63. 兼营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64.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65.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66. 增值税销售额计算方法;67.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项目;68.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69.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时限;70. “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71. “先征后退”的计算方法;72. 消费税纳税人;73. 销售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确定;74.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确定;75.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确定;76. 进口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的确定;77. 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抵扣;78. 营业税纳税人;79. 营业税扣缴义务人;80. 营业税营业额的确定;81. 关税纳税人;82. 进口关税税率;83.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84.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85. 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86. 免税收入;87. 准予扣除项目;88. 不得扣除项目;89. 亏损弥补;90. 个人所得项目的扣除标准;91. 每次收入的确定;92.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93. 税额扣除;94. 个人所得税减免规定;95. 房产税的纳税人;96.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97. 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98. 印花税的纳税人;99. 印花税的征税范围;100.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101. 契税的纳税人;102. 契税的征税范围;103.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104. 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105.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106.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107.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108.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109.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110.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11. 资源税的计税依据;112. 税务登记范围;113. 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限要求;114. 变更税务登记;115. 注销税务登记;116. 领购发票的对象;117. 纳税申报的方式;118. 税款的确定方式;119. 税款的缴纳方式;120. 适用纳税担保的情形;121. 纳税保证;122. 纳税抵押;123. 纳税质押;124. 适用税收保全的情形;125. 适用强制执行的情形;126. 税收优先权;127. 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128.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129. 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130. 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131. 基本结算账户的使用;132. 一般存款账户的使用;133. 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134. 临时存款账户的使用;135.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136. 异地银行结算账户的适用范围;137. 存款人预留银行签章的管理;138. 挂失止付;139. 公示催告;140. 办理银行汇票的程序;141. 商业汇票承兑;142. 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的程序;143. 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程序;144. 贴现利息的计算;145. 办理银行本票的程序;146. 办理支票的程序;147. 银行卡交易的基本规定;148. 办理汇兑的程序;149. 托收承付的概念;150. 办理托收承付的程序;151. 办理委托收款的程序;152. 信用证的概念;153. 办理信用证的基本程序。考生可对照上述内容找出自己的薄弱环节,进行有针对性的复习。
题主,通过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取得初级会计职称证书是次年进行继续教育,取得初级资格证书的考生可以按规定抵免当年度的继续教育。具体如何办理抵免当年度继续教育手续询问当地(北京)财政局。现在会计继续教育基本上都是通过网上进行,题主如果需要继续教育是登录当地(北京)财政局网站进行继续教育报名。另外,你考上研究生和继续教育无关,研究生学习期间不能抵免继续教育。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以下两种人员需要参加初级会计考试继续教育:1、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这些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2、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这些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初级会计证报名条件:(一)学历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二)道德(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2)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三)行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