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初级会计师证书领取流程全指南
1、考后关注初级会计证书办理/领取时间初级会计职称合格证一般在考后两个月左右开始领取,领取时间各地区有所差异,有些快有些慢,目前云南、河北、贵州等地区开始领取证书,如有证书领取消息会及时更新并提醒大家。
2、初级会计职称证书办理部门?
当地人事考试管理部门(一般是人事考试中心职称办理窗口或者人事局职称科) 。
3、初级会计证书办理/领取流程(仅供参考,请以当地政策为准)
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或者人事局职称科)填表《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由当地人事考试中心(或者人事局职称科)把资料报省职改办审核——下发证书。
初级会计职称合格证办理携带资料
⑴、合格成绩单据:成绩通知单(任意一科就行,没有打印的考生可以去职称考试管理办公室打印),一些地方不需要成绩单,不过建议最好带上成绩单!
⑵、毕业证、从业证:考生本人具备报名资格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⑶、身份证: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⑷、照片: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一寸二张、二寸一张(有的省要求二寸,有的省是一寸,张数各省市也有差异。)
⑸、登记表: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具体表样下载在当地证书通知上会注明,张数也会有差异)
⑹、工本费用:证书工本费一般是10元左右,但是有些地方已经取消了工本费。
4、初级会计职称合格证书如何管理
初级会计职称证书登记
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
第十二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每三年登记一次。持证者应按规定到当地人事、财政部门指定的办事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初级会计职称人员继续教育
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
第十三条、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接受相应级别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
来源高顿网校初级会计职称
关于职称证书所携带的材料(备注:有些地方禁止代领,可以找人代领的需要附上代领委托。)1、成绩通知单(任意一科就行,没有打的考生可以去职称考试管理公室打印)——一些地方不需要成绩单,不过建议最好带上成绩单!2、考生本人具备报名资格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3、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4、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一寸二张、二寸一张;5、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具体表样下载在当地证书通知上会注明);工本费用(别忘记带钱了)证书工本费一般是10元左右,但是有些地方已经取消了工本费。领证地点和时间一般在当地财政局领取。某些地方会有财政局制定地方领取,具体领取地址请关注考试成绩公布后考试大会为大家整理发布的的各地区考试证书通知。
该视频为初级会计职称系列视频第一章 视频中含有其余视频下载地址 若同学报考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可以此复习
1、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又称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你自己看看,魏(前面8375后面5598)走个途径。3、我就这样过了网上可以查询是真的自己看着办。如果能帮到你望踩纳第一条为了维护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的正常考试秩序,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开考前30分钟,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经监考人员核对无误后,完成电子签到及身份校验,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置在桌面上,以备检查。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第三条考场为考生统一提供纸和笔,考试结束后由监考人员统一收回,考生不得带出考场,违者按违纪处理。第四条考生进入考场时,应将除准考证、身份证之外的其他物品(手机应设置成关机或静音状态)存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物品存放处,违者按违纪处理。第五条考生入场后,在登录界面输入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进行考试登录,并核对考试机屏幕显示的照片、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等待考试开始。第六条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秩序,尊重考试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保持考场安静,遇到问题应举手向监考人员示意。第七条在考试过程中,如出现无法登录考试服务器、信息有误、运行故障等异常情况,考生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帮助解决,不得自行处置。在异常情况处置期间,考生应在座位上安静等待,听从监考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引导。根据处置时间,将相应延长相关考生的考试时间或更改参考批次。第八条开考30分钟后未在考试机上登录的考生,视为缺考,考试系统将不再接受该考生登录。第九条考生在考试中途不得随意离场,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考场,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的工作人员陪同凭本人身份证出入考场,暂离考场的时间计入本人的考试时间。第十条开考2小时后,考生方可交卷。考试结束时间到达时,系统自动为所有未交卷的考生统一交卷。第十一条考生交卷后,应当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关闭考试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或喧哗。第十二条考生因未按要求操作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第十三条考生在考试期间违纪、违规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12号令)进行处理。第十四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