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12月31日。
计提利息的时点:一般应在中期期末(即6月30日)和年末(12月31日)计提利息。计提利息的会计分录是借:应收票据,贷:财务费用。
在会计实务中,有两点必须把握:一是短期借款利息费用的计提时点为借款合同所约定的应付利息日。该应付利息日既不是实际支付利息日,也不是资产负债表日(如月末、季末、年末),不需要预提利息费用。二是短期借款利息费用全部计入财务费用,即不需要考虑借款费用资本化的问题。
计提利息注意事项:
如果企业的短期银行借款利息是按月支付的,或者利息数额不大时,根据重要性原则,可以于实际支付时,直接计入财务费用科目;如果短期银行借款利息是按季支付的,或者是在借款到期时利随本清且利息数额较大的,为了正确计算各期盈亏,应按照预提的方法,按月预提并计入当期财务费用科目,待借款到期时再与本金一并支付。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确认的利息收入,包括发放的各类贷款(银团贷款、贸易融资、贴现和转贴现融出资金、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垫款等)、与其他金融机构(中央银行、同业等)之间发生资金往来业务、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实现的利息收入等。二、本科目可按业务类别进行明细核算。三、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等科目,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利息调整”等科目。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借:财务费用---利息负数或红数贷:本年利润贷:财务费用---利息负数或红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