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训

feion1992024-07-25  0

英盛观察认为就是会计类专业毕业当年不用年检(参加继续教育),拿着会计证、身份证、毕业证来财政局登记下就行。“免试继续教育登记”是指会计人员参加除所属辖区会计管理机构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年度培训之外,符合《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规定》(财会[2013]18号)所包括的其它内容和形式,应视同相应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合格,需要携带相关资料到所属辖区会计管理机构进行登记。现将常见的几种免试继续教育的形式和登记方式介绍如下(如有未包括的形式,请参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规定》):一、大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教育(学历免试登记)(一)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审计、财务管理、注册会计师专门化、理财学。学历不区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特别要注意的是:金融、税务和财政学等专业不属于会计类专业。(二)登记范围和方式:会计类专业的学生应于取得毕业证书后,根据毕业证书所示在校学习时间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取得时间进行比较,对在校学习期间应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年度可进行一次性免试登记。符合学历免试登记的会计人员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以及会计类专业学历证书(毕业证)原件到所属辖区会计管理机构进行登记。特别要注意的是: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可暂不进行登记。二、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及注册类考试(考试免试登记)(一)考试形式包括: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包含初、中、高级),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和注册税务师考试。(二)登记范围和方式:以上所包括的各种考试形式,如相应年度有单科考试成绩合格即可视同当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合格。取得相应考试全科合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以及合格证书原件进行合格证书审批当年度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免试登记;取得相应考试单科成绩合格的会计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以及单科成绩单在考试成绩可查询的时间范围内进行登记。特别要注意的是:考试成绩可查询的时间有限,请在成绩可查询的时间范围内进行登记,超出时间范围,则不再受理免试继续教育登记事宜。三、注册会计师及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一)主要形式包括: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注册会计师培训、河北省财政厅组织的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二)登记范围和方式:具备注册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人员由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和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培训学习,相应年度培训合格可视同当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合格。会计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以及相关培训证书进行相应年度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免试登记。四、由国家或河北省财政厅组织的知识竞赛活动(一)主要形式包括:由国家财政部门或河北省财政厅组织的关于会计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制度的知识竞赛活动。(二)登记范围和方式:会计人员参加以上相关知识竞赛活动,且成绩合格(根据活动要求标准)的,应视同活动开展当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合格。由活动主管部门统一进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事宜,会计人员不必办理免试登记手续。如发现有漏登记、少登记或错登记的情况,请及时向所属辖区会计管理机构反映。五、其它形式除以上四种常见的符合免试继续教育的形式之外,还包括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会计类研究课题、会计类论文等其它形式。如有符合其它形式的会计人员可咨询所属辖区会计管理机构相关登记事宜。六、办结时间及注意事项(一)免试继续教育登记工作日时间都可以办理。(二)会计人员可通过河北省会计信息网或河北财政信息网会计服务栏目中的会计人员信息验证查询窗口查询个人继续教育记录。(三)会计人员每年度继续教育学分为24分,所取得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四)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五)本流程未尽事宜请咨询所属辖区会计管理机构。

国家会计领军人才是: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

2.在中央管理企业,或在上市公司中担任总会计师,并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

3.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或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国家合格标准。

4.具有较高的英语水平,能够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

5.年龄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10年9月);身体健康。

拓展资料

一、简介

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项目自2005年12月启动,至2009年共招收16个班650多名学员。学员平均年龄在35岁左右,全部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其中90%以上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多数人具有境外学习、工作经历,几乎全部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目前,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已经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并得到了业内和用人单位的充分肯定。

二、培训目标

实施人才强国战略,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培养和造就一批精通业务、善于管理、熟悉国际惯例、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的高素质、复合型会计人才,发挥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在强化会计职能、宣传会计政策、组织继续教育、研究实务问题等方面的组织推动和辐射作用,促进我国会计队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高。

以前会计继续教育可以通过: 河北财政信息网 —— 会计服务——会计人员信息验证查询,进行查看河北省财政厅会计人员服务中心河 北 省 会 计 学 会关于举办2016年度省直、中直驻石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省直、中直驻石单位财务处:为做好2016年度省直、中直驻石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冀财会〔2016〕2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省直、中直驻石单位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持有河北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均可结合所在单位性质、行业特点和本人需求参加2016年省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2016年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本年度不需进行继续教育培训。二、培训内容(一)企业类《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及其系列解读,《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指南、讲解和解释,《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等税政政策规定及相关会计处理,《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及相关政策讲解,《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XBRL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有关内容讲解,《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讲解,《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金融审计相关知识等。(二)行政事业类《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及《新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讲解,《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讲解,新《预算法》讲解,《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指导意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讲解,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指导意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讲解,《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及相关政策讲解、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政策解读,《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及其系列解读,《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及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及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医院会计制度》及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讲解,《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讲解,《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金融审计相关知识等。各系统单位可结合本行业特点,对本年度培训内容进行调整,以提高培训的实效性。三、培训形式2016年继续教育培训采取面授培训、网络培训及视同培训三种形式。会计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相应的形式完成继续教育。(一)面授培训会计人员较多的系统单位可单独组织面授培训,于2016年7月15日前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附件1)报中心培训科,或提前三周与我们联系沟通,由我们安排授课老师并组织考试。培训考试合格,相关继续教育信息登记到从业资格档案中,完成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二)网络培训会计人员在网上完成注册、缴费、学习、考试。1.注册会计人员登录(河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凭有效身份证号进行注册。已注册学员直接登录即可。如有疑问,点击“帮助手册”,协助会计人员更好地利用本系统进行学习。2.缴费网络培训采取在线支付形式缴费,我们与银联合作,提供安全、便捷的银行卡在线支付服务,会计人员需准备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用于在线支付。3.在线学习会计人员缴费成功或登录后,进入学习中心,可自主选择需要学习的课程,系统自动记录学习时间,按规定至少累计学满20学时(必修16学时,选修4学时)。4.在线考试会计人员学完规定学时后,接受所选必修课程的考试(考试通过计4学时)。会计人员考试合格,相关继续教育培训信息登记到从业资格档案中,完成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三)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形式1.参加部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且年内达到24学时的,凭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证明登记;2.本年度通过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以及通过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一门以上(含一门)的,凭成绩合格单登记;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历学位教育的,凭毕业证书登记;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财务管理和理财学。4.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以及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登记;5.《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冀财会〔2016〕20号、冀财会〔2016〕23号通知认可的其他形式。以视同培训形成完成继续教育的,由中心对证明材料进行核验汇总,将相关继续教育信息登记到从业资格档案中,完成继续教育事项登记。四、培训时间2016年继续教育培训时间自7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系统单位组织面授培训的时间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与我们协商确定。五、以前年度补培训未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培训的会计人员,可登录(河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参加网上学习培训。六、其他事项(一)培训组织请各部门、各单位及时传达本通知内容,组织和督促本部门、单位及所属单位的会计人员按要求参加2016年度继续教育培训。(二)严格时间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请于7月1日至12月31之间完成规定学时的学习;组织面授培训的单位请提前联系我们,并及时报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附件1),在培训结束后及时将培训调查问卷(附件2)和培训名单(附件3)上传至会计人员服务中心的电子邮箱。(三)视同培训视同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培训科(0312房间)现场办理登记手续,或通过(河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视同培训”版块在线办理登记手续。(四)查询记录培训考核合格或完成视同培训登记后,记录将上传到河北省会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20个工作日后,会计人员可以登录“河北财政信息网”,通过“会计服务”栏目点击“会计人员信息验证查询”版块查询继续教育事项登记记录。(五)建议监督各部门、单位在组织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过程中有何意见建议,或发现违反继续教育规定行为,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66650352、66650362电子邮箱:传真号码:66650321 附件:1.2016年度省直、中直驻石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调查问卷3.(单位)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名单(样表)

还要看地区的,具体到当地财政局综合科咨询,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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