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在申请跨省调转前,需先确认调入地区是否开通了信息调转业务,确认调转业务已开通时,再进行调转申请(一)跨省调出:1.会计人员申请。会计人员在山东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采集系统”)—“跨省调转登录入口”(http://124.128.19.221:82/account-collect-client-sd/foreignPage.html)据实填写调入地信息,申请调出省外。2.审核点审核。各区县财政局作为审核点,在山东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服务平台”)“跨省调转审核—跨省调出审核”进行审核。3.调入地接收。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将信息上传至“全国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并待调入地财政部门确认接收。调入地接收后,会计人员按照调入地财政部门要求办理后续手续。(二)省外调入1.调出地转出。我省只接收工作单位或户籍及居住地在山东省内的会计人员调入。会计人员按照调出地信息转出流程及要求,申请将信息调转至我省。调出地财政部门审核后,将信息上传“全国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并确认转出。2.调入信息审核与接收。我省调入地财政部门在“管理服务平台—跨省调转审核—跨省调入审核—调转转入”确认接收后,会计人员信息自动转入“管理服务平台”。会计人员可及时关注调出地审核进度,在审核通过后及时登录“信息采集系统”相关模块查看。3.完善调入信息。会计人员信息仅调入基本信息(姓名、性别、照片、身份证号、继续教育),为确保信息真实完整,会计人员需登录“信息采集系统—外省调入山东查询说明”确认,并按要求完善信息后提交待审核。经调入地财政部门在“管理服务平台—信息采集审核—采集审核列表”审核后,会计人员信息正式调入我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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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调出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往省内其他城市的人员应当由持证人员或委托代理人向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申请时应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核对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登录“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审核其基础信息和继续教育情况。
持证人员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需在调出地补齐后,方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未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调转后,须参加调入地当年继续教育。
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变更、调转记录”页内打印调转记录。
省内调入
从省内其他城市调入我市的持证人员应在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之号起90号内及时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调入。申请调入时,应持调转手续、准确填写的调入登记表,携带相关证件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调入。
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将登录省调转平台,及时将申请调入我市人员的电子信息导入我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办理调入手续时,应核对持证人员的电子信息和相关材料。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拒绝调入。作出拒绝调入决定的,应当场告知持证人员;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在10个工作号(遇节假号顺延)内以适当方式通知持证人员。
(一)不符合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规定的。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与辽宁省调转平台上管理系统电子信息不符的。
(三)自调出之号起超过90号的。
(四)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与调入地已有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重复的。
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与调入地已有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重复的,应依法到相应行政机关变更身份证号和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后,重新办理调转手续。
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现持证人员信息在辽宁省调转平台、辽宁专网查询系统、调出地调转记录中均不存在的,可认定其所持证书为虚假证书,应予以当场没收其证书并开具相应凭证。
进行调转后即可参加考试。
最后,祝您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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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您是从山西省调转至其他省份,要看其他省份的报名要求,有的省份是先采集 后审核,那么你调转过去后,系统会有您的信息,则不会影响,但是调转的系统 这需要时间,尽量不要在这个期间调转 耽误考试 有的省份是 考前承诺,考后审核,比如湖北省。这个则不影响。总上所述,不建议期间进行会计档案调转,先报名考试,后之后再办理调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