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是规范会计账目核算、会计报告的一套文件,是会计核算工作的基本规范,也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规则和指南。会计准则对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会计核算的原则和会计分录方法及程序作出了规定。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分为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三个层次。其中,基本准则是纲,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统驭作用,主要是对会计核算的基本问题作出原则性规定,所涉及的内容比较宏观,为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提供了基本框架;具体准则是目,是依据基本准则的原则要求对有关业务或报告作出的具体规定;应用指南是补充,是对具体准则的操作指引。由“会计准则解释”和“会计科目和主要会计分录”两部分组成。
会计准则按其使用单位的经营性质分的话有两个,分别为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和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
会计准则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规则和指南。
它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
会计准则是规范会计账目核算、会计报告的一套文件,它的目的在于把会计处理建立在公允、合理的基础之上,并使不同时期、不同主体之间的会计结果的比较成为可能。
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施行,并逐步扩大实施范围。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实现了新旧转换和平稳实施。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会计准则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规则和指南。按其使用单位的经营性质,会计准则可分为营利性组织会计准则和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把会计准则划分为基本会计准则、会计要素确认、计量、编报准则和具体业务准则三个层次。基本准则包括独立经营准则、经济效益准则、计划准则等;一般准则包括会计分期准则、会计主体准则等;具体准则包括会计核算、会计控制和会计分析准则。对会计准则中包含的会计要素准则的层次,可以做出如下分析:(一)从会计准则的目的来看,会计准则是对价值的各种要素予以确认,显然会计核算确实是以要素的明确定为前提的。但就会计核算的实际过程来说,具体业务会计准则是其基本依据。因而会计要素具有更多的理论意义,不应作为会计准则的一个层次,应对会计要素的理论进行单独的研究。(二)由于我国当前会计准则研究薄弱,将会计要素纳入会计准则,并对各要素的定义和计量制定出规则,难度太大。(三)在应用准则的规定中,会涉及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因此,再单独将会计要素作为单独一个层次也无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