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长投初始计量技巧

feion1992024-07-25  0

长投权益法确认投资成本分2步,第一步是确认初始投资成本,借:长投-投资成本,贷记银行存款,或是其他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第二步,考虑是否需要调整投资成本,如果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份额大于你之前所支付的对价,那么借长投-投资成本,贷记营业外收入。如果小于就不用调节了。其实对于初学者而言,一般理解的分录是把上边的两个分录合并了,其实应该分开写比较容易理解,才是正确的思维方式。对于本体而言,他问的是初始投资成本,而不是成本,注意下就好

首先,对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有两种说法CPA会计教材:在合并日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一:相对于最终控制方而言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形成的商誉然后我说一下你这个投入资产价值的问题:如果同一控制下就是被合并方在合并报表中的账面价值*持股比例+商誉,你这个持股10、30、70影响的就是这里的价值;如果非同一控制下,对付的公允价值计算。最后你这个账面价值的判断是无所谓的(个人觉得),因为原投账面价值和新支付的账面价值差额可以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如果不足冲减的,留存收益。以上是你问题的具体分析内容,总结下来就是,需要搞清楚两个子公司是不是原生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原理是权益结合法,不确认商誉;非同一控制下是购买法,需确认商誉。

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方式有: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2.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3.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4.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5.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6.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两种:一是成本法;二是权益法。(1) 成本法核算的范围①企业能够对被投资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②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2)权益法核算的范围①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②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占股权的20%-50%)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投资单位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当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时不作账务处理。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不管净利润是在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前还是接受投资后实现的。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采用权益法时,投资单位取得投资时应该将成本(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与所享份额(按持股比例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公允价值的份额)进行比较,如果前者大于后者,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账面价值(即以取得的成本作为初始账面价值),如果前者小于后者,则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账面价值(即以所享份额的公允价值作为它的初始价值,将二者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投资企业应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除外),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投资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企业应当定期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逐项进行检查,至少于每年年末检查一次。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变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的账面价值,应将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长期股权投资(Long-term investment on stocks)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企业对其他单位的股权投资,通常视为长期持有,以及通过股权投资达到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

你好,你的掌握与理解是正确的,但是这里得强调一下,是与投资事项与行为直接相关的税费的,不包括为投资在发行证券过程中发生的税费的。解析:长期股权投资是初始投资成本,是以实际支付的对价的公允价值与直接相关税费作为其初始入账的基础,并且在此基础之上,并用投资对价的公允价值与相关税费之和来与所享有被投资单位在投资时点上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份额。分两种情况处理:即如果投资额与税费之和大于所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份额时,则其差额部分被视为“商誉”,内含在投资额中,不作初始入账调整。反之,如小于,则是视为被投资单位给予的一定让步,应作为“营业外收入”来调整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入账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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