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制度》 第二章 资产 《企业会计制度》 第二章 第一节 流动资产 《企业会计制度》 第二章 第二节 长期投资 《企业会计制度》 第二章 第三节 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制度》 第二章 第四节 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企业会计制度》 第二章 第五节 资产减值交换 《企业会计制度》 第三章 负债 《企业会计制度》 第三章 第一节 流动负债 《企业会计制度》 第三章 第二节 长期负债 《企业会计制度》 第四章 所有者权益 《企业会计制度》 第五章 收入 《企业会计制度》 第五章 第一节 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服务 《企业会计制度》 第五章 第二节 建造合同收入 《企业会计制度》 第六章 成本和费用 《企业会计制度》 第七章 利润及利润分配 《企业会计制度》 第八章 非货币性交易 《企业会计制度》 第九章 外币业务 《企业会计制度》 第十章 会计调整 《企业会计制度》 第十章 第一节 会计政策变更 《企业会计制度》 第十章 第二节 会计估计变更 《企业会计制度》 第十章 第三节 会计差错更正 《企业会计制度》 第十章 第四节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企业会计制度》 第十一章 或有事项 《企业会计制度》 第十二章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企业会计制度》 第十三章 财务会计报告 《企业会计制度》 第十四章 附则
目前的工业企业,上市公司使用企业会计准则;一般的企业也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小型企业可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于2011年10月1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财会〔2011〕17号印发。该《准则》分总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及利润分配、外币业务、财务报表、附则10章90条,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04年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予以废止。 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施行,并逐步扩大实施范围。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实现了新旧转换和平稳实施。在准则实施过程中,提出了一些需要进一步解释和明确的问题,有些章节希望再补充些实例。与此同时,2007年12月6日,内地和香港签署了两地会计准则等效的联合声明,根据两地准则等效磋商和谈判的结果,有些内容需要通过《讲解》的修订进行必要的补充。根据上述情况,以《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原有框架及其内容为基础,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梳理、补充和完善,形成了《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
(一)会计科目表(略)附注: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上列会计科目作必要增、减或合并:1.统一核算的专业公司或有独立核算的附属企业的企业,可以增设“拨付所属资金”科目;附属企业可以相应增设“上级拨入资金”科目。2.有调剂外汇业务的企业,可以增设“外汇价差”科目。3.企业内部各车间、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以增设“备用金”科目。4.有外购商品的企业,可以增设“外购商品”科目。5.国家拨给特种储备资金的企业,可以增设“特种储备物资”科目和“特种储备基金”科目。6.经常收取包装物押金或其他保证金的企业,可以增设“存入保证金”科目。7.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可以不设“材料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增设“在途材料”科目。8.单独核算废品损失、停工损失的企业,可以增设“废品损失”、“停工损失”科目。9.根据需要,企业可以不设置“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而在“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科目内分别设置“成本差异”明细科目。10.低值易耗品、包装物较少的企业,可以将其并入“原材料”科目。11.预收、预付帐款不多的企业,可以不设“预收帐款”、“预付帐款”科目,将预收、预付帐款在“应收帐款”、“应付帐款”科目核算。12.管理上不要求计算自制半成品成本的企业,可以不设“自制半成品”科目。13.原材料在产品成本中所占比重很大的企业,可以将“原材料”科目分为“原料及主要材料”、“外购半成品”、“辅助材料”、“修理用备件”、“燃料”等科目。14.企业根据管理要求,可以将“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科目合并为“生产费用”科目或将“生产成本”科目分为“基本生产”、“辅助生产”两个科目。15.采用计划成本进行产成品日常核算的企业,可以增设“产品成本差异”科目。16.企业如发行一年期以下的短期债券,可以增设“应付短期债券”科目。17.对其他业务中经营规模较大、收入较多的经常性业务,企业可以参照相应行业会计制度,增设有关资产、收入、成本、费用、税金等科目,单独核算。18.还有未包括在会计科目表范围内的其他资产、其他负债的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增设有关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一般来讲,工业企业的会计准则往往是遵循着企业会计准则,也就是财政部隔段时间就会发布相关的会计准则。而有些如果不上市的企业,基本上也可以遵循企业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