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主要考两门,《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这两个。相关的知识点,比如这些下面这些知识点,可能有点帮助。
题目具有一定的综合性 不定项选择题,主要考核对各种经济业务的处理,因此,题目具有一定的难度和综合性。
1、全面考核覆盖了考试大纲要求的大部分内容。基本每章都有题目,即使是非重点内容也会有少量题目;2、重点突出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重点考核主要的知识点。资产、收入、利润和财务报告就属于这部分内容,经常会占到60分以上;而且资产的核算、收入的核算与财务报告结合起来经常出综合性较高的题目。3、题目具有一定的综合性不定项选择题,主要考核对各种经济业务的处理,因此,题目具有一定的难度和综合性。例如,在进行收入的核算时,可以涉及到增值税、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核算问题;在考查了经济业务的处理以后,还可以考查财务报告的编制等。所以,考生应做到对知识点的融会贯通。4、《经济法基础》科目考点内容一部分是经济法(一、二、三章),占40%;一部分是税法(四、五、六、七章),考查程度相当,占60%.5、各章分值分布第一章《总论》10分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15分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15分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20分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20分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15分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5分6、命题规律每章有题目,经济法分值平均40%左右,税法部分分值60%左右;基础知识所占比重较大,考核范围既细致又广泛,但不灵活不深入;难度大的第二、三、四、五章,也是不定项选择题命题集中的章节。
征收方式 :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
税款征收措施(★★★)
具体措施:核定、调整税额;责令缴纳并加收滞纳金;责令提供纳税担保;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阻止出境。
【注意1】区分税款征收方式与税款征收措施:税款征收方式是征税的方法,税款征收措施是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的手段。
【注意2】区分税款征收措施与税务行政处罚:税款征收措施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是纳税人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国家采取的强制其履行的手段,并非处罚。
(一)核定、调整应纳税额(★★)(2014年多选)
1.核定应纳税额的情形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记忆提示】可以核定的情形要么没账要么相当于没账。
2.核定方法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2)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当其中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二)滞纳金(★★★)(11、13、14年单选)
1.计算公式
滞纳金=应纳税款×滞纳天数×0.5‰
2.滞纳天数
自纳税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算尾不算头)
【链接】票据法贴现期的计算: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1日。(算头不算尾)
【注意】滞纳金与实体法纳税期限的`结合考查。
(三)纳税担保(★★)(12年多选;14年单选)
1.担保方式
保证、抵押、质押
2.适用纳税担保的情形
(1)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之前经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
(2)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
(3)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
(4)其他。
3.纳税担保的范围
税款;滞纳金;实现税款、滞纳金的费用。
【链接】票据法:追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