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高频问题

feion1992024-07-25  0

【导读】追索权是指在票据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未得到满足时,法律赋予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的追索权。是初级会计的重要考点。对于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的备考,我们需要了解和掌握高频考点,以便更有效的备考,节省更多的时间。当然,这离不开考生自身的努力。虽然努力不一定成功,但是放弃一定会失败。

【知识点】追索权

问:什么是初始追索权和追索权?

回复:

追索权,包括初始追索权和追偿权;

初始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对其所有前手的追索权;追索期为6个月;

再追索权是指持票人进行初始追索权后,已清偿持票人追索权的人可以行使再追索权。追索期为3个月;

例如:A签发票据给B,B背书给C,C背书给D,D背书给E,E为持票人,E对D行使最初追索权;D清偿E后,对C行使追索权;向丙方、丁方清偿后,还对乙方行使追偿权..

【例题-选择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权利限制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形容词(adjective的缩写)持票人对银行汇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2年。

B.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之日起2年。

碳(carbon的缩写)持票人对商业汇票承兑人的权利自到期日起1年。

D.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1年。

【答案】答

【解析】(1)选项B: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2)选项C:持票人对商业汇票承兑人的权利为票据到期日起“2年”;(3)选项D: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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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对于劳动合同,想必大家并不陌生,我们在企业工作的时候,都是需要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需要相互之间遵守一定的规定和制度,这样不仅能够保证员工的利益,也是企业正常运行的基石,因为和经济活动息息相关,所以也是初级会计的重要考点,对于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我们需要知道和掌握了高频考点,才能更有效备考,也能更节约时间,当然这也和考生自己的努力是分不开的,虽然努力了不一定能够成功,但是放弃了肯定是失败的,下面就给大家带来2021初级会计《经济法》高频考点答疑:劳动合同,大家赶紧学起来。

【知识点】劳动合同

提问内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是?

解答:

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1)10年

①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②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2)2次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已经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述情形(简称“劳动者法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①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②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③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④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⑤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⑥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⑦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例-多项选择题】2008年以来,甲公司与下列职工均已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再次续订劳动合同时,除职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甲公司应与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

A.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能够胜任的李某

B.因交通违章承担行政责任的范某

C.患病休假,痊愈后能继续从事原工作的王某

D.同时与乙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经甲公司提出立即改正的张某

【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李某经培训能够胜任);

(2)选项B: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非行政责任)的;

(3)选项C: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王某可以从事原工作);

(4)选项D: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张某已经立即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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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兼营纳税人的一种经营活动,在销售应税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应税劳务,并且这两项经营活动间并无直接的联系,经营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包括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行为,因为和经济活动息息相关,所以也是初级会计的重要考点,对于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我们需要知道和掌握了高频考点,才能更有效备考,也能更节约时间,当然这也和考生自己的努力是分不开的,虽然努力了不一定能够成功,但是放弃了肯定是失败的,下面就给大家带来2021初级会计《经济法》高频考点答疑:兼营,大家赶紧学起来。

【知识点】兼营

提问内容:混合销售与兼营

回复:混合销售VS兼营

1、混合销售

(1)关键界定标准:

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同时存在货物和服务的混合,二者有从属关系

(2)税务处理:

按纳税人经营主业缴纳增值税,销售额为货物销售额与服务销售额的合计

2、兼营

(1)关键界定标准:

同一纳税主体,既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各类业务并无必然的从属关系(可以同时发生,也可以不同时发生)

(2)税务处理:

关键看核算水平,分别核算则分别适用税率或征收率;未分别核算,则从高适用税率或从高适用征收率

【例】甲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设商品销售部、餐饮部和货运部(取得货物运输经营资质)。2019年10月,商品销售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0万元,餐饮部取得不含增值税餐饮收入60万元,货运部取得不含增值税货物运输收入40万元。

在本案中:(1)甲商场的商品销售、餐饮服务和货物运输服务并非捆绑发生、没有从属关系(小王从甲商场买根钢笔,不在商场吃饭也不需要运输;小李不在商场买任何东西,只在商场吃饭也是可以的),属于兼营行为;(2)已知甲商场销售的所有商品均适用13%增值税税率,餐饮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为6%,交通运输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为9%,甲商场对适用不同税率的各项业务均已分别核算,则甲商场上述业务应计算的销项税额=100×13%+60×6%+40×9%=2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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