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师教材108页

feion1992024-07-24  0

没用,09年税法固定资产增值税就可以抵扣了。企业所得实行合并了。所以08年的基本没用你还是准备10年的书,考试报名后应该就有了。最后祝你考试顺利,工作顺利。

2021初级会计考试教材变化:《经济法基础》

一、整体变化

相比去年来说,今年的教材变动不大,变动比例约为30%。

今年教材整体的章节顺序没有变化,教材页码也没有发生变化,仍是362页,与去年页码数完全相同。教材内容的变化主要集中在第六章,主要是由于契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正式立法,契税、资源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内容分别根据契税法、资源税法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的规定进行了调整。

具体如下:

第一章总论,调整部分表述,将《民法总则》修改为《民法典》;将“投毒罪”修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无实质性变动。

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调整了部分表述,对外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由相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修改为“签名并盖章”。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调整部分表述,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向出票人收取手续费的比例,由万分之五调整为了按照市场调节价进行调节。删除对于无理拒付,占用他人资金行为的具体罚款标准。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主要是新增疫情期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调整部分过时内容。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在个人所得税部分新增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预扣预缴的相关规定。

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教学专家分析本章变动较大,契税根据《契税法》进行调整,资源税根据《资源税法》进行调整,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进行调整。

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调整部分表述,将“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调整为“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八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教学专家分析本章整体变动较小,主要对失业保险金进行了一些调整。新增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规定。删除“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份,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以及“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规定。”

二、变动分析

1.非税部分

该部分内容变动不大,备考过程中,需要单独注意第二章财务报告相关人民的签章为签名并盖章,与2020年教材的规定不同注意准确区分,2020年教材此处因其与《会计法》的规定不一致,考题中规避此处未考核,2021年教材修改此处后预计2021年的考试中会出现客观题的考核或者出现在不定项选择题的某个小问中;第八章新增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规定,可能会出现客观题的考核。

⒉税法部分

该部分内容变动较大W变动主要集中在第四章和第六章。

第四章新增疫情期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备考过程中重点关注一下该内容即可,考试重点内容没有变动。对于新增的该知识点,预计可能会出现客观题的考核。

第六章,契税、资源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新通过的《契税法》、《资源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进行调整,预计该变动在2021年的考试中出现客观题的频率较高。契税和资源税与增值税有一定的关联性,在以前年度的考试中曾考核过与增值税结合的不定项选择题,2021年的某场考试中也可能出现不定项选择题的考核。

第五章的内容变动较小,个人所得税部分新增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预扣预缴的相关规定,可能会出现客观题的考核。

第七章将“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调整为“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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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用也可以 ,强烈建议还是用09年的吧 。因为新的教材现在还是出不来的 ,得等到报完名 。我就是09年过的 ,用的08年的书, 其实我那会连书都没看, 直接看的辅导书(以后再往上考的话劝你别这么干,毕竟是初级) ,那上面的重点就很全面了。 建议你买最新的辅导书 ,起码能跟上考试形势。如果你想省钱的话,不买新书只有在网上搜搜勘误之类的文章,照着改改你的教材。还是可以用的。不过,即使买新书D版的两门加起来大概不到30的样子。

2015年会计初级职称考试中教材最大变化是增加了”其他综合收益“新的科目。 增加这个科目之后,很多学员对于原来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内容现在要转入其他综合收益核算有些困惑,是不是所有的资本公积-其他基本公积都转记其他综合收益?答案:不是。那么到底哪些转入其他综合收益,哪些没有转记呢?现总结如下: 第一种情况:转记(原准则的资本公积—其他基本公积中的一部分转记为新准则的其他综合收益中,初级职称考试要求掌握下面中的前三种)转记情况,主要是根据其他综合收益的定义作为依据的,因为其他综合收益是指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未在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也就是说以后能够记入损益类的情况,但是还不符合结转损益类的情况,就应该记入其他综合收益,主要包括下面几种小情况: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减值及处置导致的其他综合收益的增加或减少。也包括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重分类日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的差额部分。2、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其差额记入所有者权益导致的其他综合收益的增加,及处置时的转出。3、确认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导致的其他综合收益的增加或减少。这里需区分两种情况:。(1)对合营联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确认的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导致的其他综合收益的增加,不是资本交易,是持有利得。因此,不论是在投资单位的个别报表还是合并报表,均应归属于其他综合收益。(2)对子公司的投资,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只有因子公司其他综合收益而在合并报表中按权益法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少数股东权益的变动才是其他综合收益,子公司因权益性交易导致的资本公积或留存收益的变动使得合并报表按权益法相应确认的其他资本公积和少数股东权益的变动不是其他综合收益。4、可供出售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汇兑差额,记入其他综合收益科目。 第二种情况:不转记(这部分初级不涉及,但要知道不是所有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都转记为其他综合收益)原准则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新准则符合一定条件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溢价情况,在新准则前提下,仍然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中核算,主要是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即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贷方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行权时,按照实际行权数量确定的金额,将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从借方转出,贷方记入股本科目,差额记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溢价科目,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被投资单位除了实现净利,其他综合收益增加以外导致其他资本公积增加的情况,投资方应该按照持股比例确认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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