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消费税的会计处理分录:
1、销售应税消费品:
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借: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应付职工薪酬/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消费税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扩展资料:
特点:
1、消费税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消费税以税法规定的特定产品为征税对象。即国家可以根据宏观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要求,有目的地、有重点地选择一些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以适当地限制某些特殊消费品的消费需求,故可称为消费税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
2、按不同的产品设计不同的税率,同一产品同等纳税;
3、消费税是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
4、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以及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征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X适用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X单位税额
5、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
6、消费税税收负担转嫁性 最终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费税
对于消费税,收回后直接销售的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连续加工成应税消费品再出售,要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用于其他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在移送时缴纳消费税。销售单价=(160+113)/(800+500)=0.21消费税=[(160+113)+(100+200)*0.21]*5%=16.8
因为在消费税征收范围里面,对于: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等三类是按复合计税方法计算的消费税额。所以在计算进口消费税税额时,公式为: =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或进口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300*2000*0.5/10000中的:300是指进口数量300吨;2000是指一吨等于2000斤;0.5是指每斤缴纳消费税0.5元;10000是指最后的答案金额单位为万元。 200*2000*0.5/10000中的:200是指当月销售200吨。其他和以上的说法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