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零税率,顾名思义就是不用进行税费缴纳,对于进出口的产品,不仅不需要缴纳税费,还会退还以前缴纳的税款,它是初级会计的重要考点,对于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我们需要知道和掌握了高频考点,才能更有效备考,也能更节约时间,当然这也和考生自己的努力是分不开的,虽然努力了不一定能够成功,但是放弃了肯定是失败的,下面就给大家带来2021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重要知识点:零税率,大家赶紧学起来。
【知识点】零税率
提问内容:零税率与免税的区别
回复:
零税率不同于免税。以货物为例,出口货物免税仅指在出口环节不征收增值税;零税率是指对出口货物除了在出口环节不征增值税外,还要对该货物在出口前已经缴纳的增值税进行退税,使该出口货物在出口时完全不含增值税税款,从而以无税货物进入国际市场。
【例-单项选择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是()。
A.国际运输服务
B.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C.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D.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答案】A
【解析】(1)选项A:适用零税率;(2)选项BCD:免征增值税。
以上就是2021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重要知识点:零税率,也是客观题的主要考点,当然会计科目也是必考考点,小编也给大家整理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常见所有者权益类会计科目表等等,希望大家在备考的时候,也要重点掌握,烈火试真金,逆境试强者,祝大家考试成功!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下列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注意事项: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一律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除外)。如违反规定开具专用发票的,则对其开具的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全额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2.一般纳税人销售的货物,由先征后返或即征即退改为免征增值税后,如果其销售的货物全部为免征增值税的,税务机关应收缴其结存的专用发票,并不得再对其发售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其发售专用发票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增值税-免征范围
初级会计实务手写笔记初级会计实务第一章是在考试中占有相当大的比率约占三分之一,也是出综合体的主要内容,学好第一张非常重要: 1、理解最关键,加强理解,懂了,一通皆通,不懂总是云里雾里,如果感觉自学吃力,可以报个培训班,跟着老师学习,认真听讲,做笔记。 2、学习过程中,采用追根问底方法,掌握基本概念及基本原理,不易理解,最好找几个有关例题,做出相应的会计分录,理解其中的缘由。 3、梳理知识点,把零散的知识及系统化,知识系统化后,能深刻理解会计规则的奥秘,有豁然开朗的感觉; 4、适当做题巩固,通过练习不仅来巩固知识点,加深理解,更能查缺补漏。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
(七)、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具体指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型器(包括上肢矫型器、下肢矫型器、脊椎侧弯矫型器),免征增值税。
(八)、残疾人个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九)、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应税固定资产是相对免税固定资产而言的,免税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
②、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
③、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3、从2002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二、农业生产资料货物免征增值税
(一)、农膜
(二)、生产销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及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企业生产复混肥产品所用的免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于70%)。“复混肥”是指用化学方法或物理方法加工制成的氮、磷、钾三种养分中于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肥料,包括仅用化学方法制成的复合肥和仅用物理方法制成的混配肥(也称掺合肥)。税收管理员应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保管,以备检查。
(三)、生产销售的阿维菌素、胺菊脂、百菌清、苯噻酰草胺、苄嘧磺隆、草除灵、吡虫啉、丙烯菊脂、哒螨灵、代森锰锌、稻瘟灵、敌百虫、丁草胺、啶虫脒、多抗霉素、二甲戊乐灵、二嗪磷、氟乐灵、高效氯氰菊脂、炔螨特、甲多丹、甲基硫菌灵、甲基异柳磷、甲(乙)基毒死蜱、甲(乙)基嘧啶磷、精恶唑禾草灵、精喹禾灵、井冈霉素、咪鲜胺、灭多威、灭蝇胺、苜蓿银纹夜蛾核型多角体病素、噻磺隆、三氟氯氰菊酯、三唑磷、三唑酮、杀虫草、杀早双、顺式氯氰菊酯、涕来威、烯唑醇、辛硫磷、辛酰溴苯腈、异丙甲草胺、乙阿合剂、乙草胺、乙酰甲胺磷、莠去津。
(四)、批发和零售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不包括农机配件)。
三、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政策
自2001年7月1日起,对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
四、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政策
对供电部门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接踵损耗和维护费及电工经费)免征增值税。
扩展资料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
⒉、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⒊、图书、报纸、杂志;
⒋、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增值税暂行条例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