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国家规定是一年的面授继续教育时间是不少于24小时,不收费,应该由你所在的单位组织继续教育,但是没那么严格,可以需要的时候一次性把几年的都补齐。那个应该没关系的,不收费至于到期,我想就是到时候再去嘉定区财政局再继续注册一下就行不知道对不对,我11月份考会从,这是我书中看到的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有关规定,持证人员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时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该证明应载明本人工作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单位税务登记证号、主管税务机关名称等,并加盖单位公章),向调入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即需要调转登记表两份(财政局网上下载)单位盖章、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该证明应载明本人工作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单位税务登记证号、主管税务机关名称等,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等资料,详情咨询转入地财政局
可以点击官网进行查询:
(一)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事项时,需填写《上海市会计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领取)》,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
1.有效身份证件;
2.属地证明(包括与工作单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提供企业税务登记证或行政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与工作单位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提供有效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会计电算化证书;
6.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聘书;
7.财务总监培训结业证书;
8.注册会计师证;
9.注册资产评估师证;
10.注册税务师证;
11.珠算证书;
12.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任文件;
13.高端人才类型批准文件。
其中1-3项材料为必带材料,4-13项根据信息填写情况携带。
(二)在2013年7月1日前已被聘任为高级会计师,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在其本人提出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申请时,除需填写《上海市会计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领取)》,提供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现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
2.省级人事管理部门,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权的部门(或单位)制发的高级会计师证书复印件或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的文件复印件;
3.现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聘任高级会计师职务的文件原件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
(三)在2013年7月1日前已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在其本人提出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申请时,除需填写《上海市会计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领取)》,提供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现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
2.累计20年有本人签字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档案复印件,或提供加盖人事档案所在部门公章的证明,或提供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在其本人提出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申请时,除需填写《上海市会计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领取)》,提供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现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
2.本人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1.上述相关证书(证件)的复印件应统一使用A4纸,申请人还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并签字确认或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2.符合(二)、(三)、(四)条件的非内地居民在提出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申请时,还需提供一寸免冠证件电子照片(文件大小不超过20K)。3.申请人通过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持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凡读无益之书,皆是玩物丧志。——老字号617,222,189您真正的朋友 读书对于智慧,就象体操对于身体一样。—— 读书不知味,不如束高阁;蠢鱼尔何如,终日食糟粕。—— 鸟欲高飞先振翅,人求上进先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