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2000

feion1992024-07-24  0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颁布时间为1985年。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修正,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五十二条 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当前(2015年)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是2000年7月1日起实施生效。会计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会计法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法规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地方性会计法规等。狭义的会计法仅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颁发施行的会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就是狭义的会计法。1981年6月,财政部发出通知,正式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起草小组。1982年8月7日至16日中国会计学会在四川乐山召开专题学术讨论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讨论稿)进行了讨论,1983年2月24日,财政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草案)》上报国务院审议,1985年1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1985年5月1日起施行。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对该法进行了局部修订。当前(2015年)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1999年10月31日修订通过的,并自2000年7月1日起实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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