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末账项调整是为了合理地反映相互连接的各会计期间应得的收入和应负担的费用,使各期的收入和费用能在相关的基础上进行配比,从而比较正确地确定出各期的盈亏。
期末帐项调整类型:
1、属于本期收入,尚未收到款项的账项调整;
2、属于本期费用,尚未支付款项的账项调整;
3、本期已收款,而不属于或不完全属于本期收入款项的账项调整;
4、本期已付款,而不属于或不完全属于本期费用的账项调整;
5、属于本期支出,尚未支付税金的账项调整。
扩展资料:
账项调整的目的是为了正确地分期计算损益,即正确地划分相邻会计期间的收入和费用,使应属报告期的收入和成本费用相配比,以便正确地结算各期的损益和考核各会计期间的财务成果。
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是会计核算的两个前提条件(会计假设)。基于这两个前提条件,会计核算要求遵循配比原则和权责发生制基础。
即将某一会计期间的成本费用与其有关的收入相互配合比较,以正确计算该期的损益。
但在日常账簿中,本期实际收到的收入或付出的费用,有些作为本期收入费用入账,有些则因未确定所属期未能入账,而有些本期虽未实际收到的收入或付出的费用,其归属期应属本期,也尚未入账。
这就需要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将应属本期的收入,费用调整入账,才能正确确认本期的收入、费用,使之做出有益配合比较,从而正确地确定本期的损益。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期末账项调整
会计做账造成账目差错的原因很多,接下来开业网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其中主要原因有:运用会计原理不当造成的错误;会计人员或有关当事人疏忽造成的错误;会计人员或有关当事人对有关会计及财经制度、法规不熟悉造成的错误;企业单位管理混乱、制度不健全造成的错误。1.运用会计原理不当造成的账目差错会计原理是会计人员对企业经济业务进行会计处理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基本原则。运用会计原理不当造成的账目差错有:(1)借贷原理不熟,造成借贷反向或错借错贷。比如:向银行借款10万元,归还前欠货款。对于这笔业务,有些会计人员由于对借贷记账法中的“借、贷”符号理解不透,认为“借”就是借款,“贷”就是贷款。因此,错误地将上述业务做成如下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 10万贷:应付账款 10万(正确的分录应该是:借记:“应付账款 10 万”,贷记:“银行借款10万”)(2)会计处理基础运用不当,造成收入、费用、盈亏数字错误。会计处理基础是确定企业单位一个会计期间的收入和费用,从而确定其损益的标准。会计处理基础一般有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为了正确划分并确定各个会计期间的财务成果,企业应以权责发生制作为记账的基础。行政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了正确反映预算支出的执行情况,而且又不进行盈亏计算,可采用收付实现制作为记账的基础。以上就是在上海注册公司后学习做账造成账目差错的原因,希望可以给有需要帮助的人员一些提示。
期末账项调整”。期末结账前,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本期的应得收入和应负担的费用,并据以对账簿记录的有关账项作出必要调整的会计处理方法。
账项调整的内容包括:
(1)有关收入的账项调整,如预收收入、应计收入的调整等;
(2)有关费用的账项调整,如预付费用、应计费用(预提费用、固定资产折旧等)等的调整;
(3)有关税金的账项调整,如各种应交流转税的调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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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已实现但尚未收到款项的收入
本期已实现但尚未收到款项的收入,也称应计收入,是指企业在本期已经发生且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但尚未收到款项而未登记入账的产品,销售收入或劳务收入,如应收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利息等。根据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凡属于本期的收入。
不管其款项是否收到,都应作为本期收入处理,期末,应将那些本期已实现但尚未收到款项是否收到,款项的收入编制调整分录,记入“应收账款”“应收利息”等账户的借方,同时,将确认为本期的收入,记入有关收入账户或相关账户的贷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账项调整
因为按照权责发生制基础的要求,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凡是本会计期间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应该负但得费用都要计入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本期收入和本期应该负担的费用,即使相关款项已经收付,也不能计入本会计期间的收入和费用。因此,每个会计期末都要对已经入账和没有入账的相关收入、费用进行必要的调整,以便正确计算本期损益。账项调整的内容有五种类型:应计收入的调整;预收收入的调整;应计费用的调整;预付费用的调整;其它账项的调整。知识拓展:权责发生制又称应收应付制原则,是指以应收应付作为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的标准,而不问货币资金是否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就是说,一切要素的时间确认,特别是收入和费用的时间确认,均以权利已经形成或义务(责任)已经发生为标准。权责发生制是我国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