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的历史源远流长,在文字出现之前,我们就用符号、图画记录狩猎的收获。在我国历史上的很长一段时间内,会计主要用来管理国家层次上的财政收入与支出,而民间所用的会计一直是比较简单的,直到元朝时,会计在民间的应用才达到可观的程度。会计名称溯源中式会计命名于西周,这一时期的青铜器铭文已经出现“会”和“计”这些形状的字体,而且其含义已基本定型。“会”字,上有“合”,下有“曾(古时是‘增’的通假字)”,故其有增加、聚合和汇总之意。“计”字左为“言”,又为“十”。古时直言曰“言”,难言曰“语”,故“计”字包含务必要求准确,不虚假乱造之意。“十”字,由代表东西的“一”和南北的“|”组成;古时,以所在的部落为中心,人们沿着东西南北的方向分别外出狩猎,归时将猎物一起放于中央,汇合加重,进行计算。根据西周的具体情况,“会计”在此时的含义就是既有零星的核算,又有年终的岁总合算。会计的得名,说明了此时的会计已经从国家职能的附属部分,逐渐独立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部门。事实上,西周时确立的一些会计习惯深远的影响了以后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如“入”和“出”作为记账的符号地位此时得到了确认,以后一直沿用了下来。三、各个时期的发展情况1.史前时期的会计在距今10万年到30万年前的旧石器时代,在我国山西朔县峙峪,发现了最早的会计痕迹。在许多骨片上发现了刻画的痕迹,历史学家认为这是峙峪人进行计量、记录的遗迹。在距今1万年左右的新石器时代,原始会计的方式变的丰富起来,有绘图记事和刻画记事两种方式。绘图记事的方法是将狩猎的成果以壁画的形式画出来,比如打了一头鹿,就画一头鹿;打了两只兔子就画两只兔子。这些图形是象形文字的鼻祖。刻画记事是指用特定的符号记录有重要意义的事件。在距今5000年左右的原始社会末期,会计方法有了更多的形式,其表现是:“黄钟黍”计量单位的出现、结绳记事法的运用和“书契记数”的创造。黄钟本是一种用竹子制作的乐器,后来黄帝用以作为长度、轻重、容量的度量。黄钟的长度规定为中等大小的黍粒90颗的长度,以一粒为一分,十分为一寸,寸、尺、丈之间均是十进制。这些计量单位尽管实质长度略有变化,但名称一直沿用至今。另外,通过黄钟黍,还确定了合、升、斗、斛等体积计量单位。这些计量单位的出现,使得会计得以从实物统计向数量方面发展。书契记数所谓书契,“书,庶也,记庶物也。亦言著也,著之简纸永不灭也”。“契,刻也,刻识其数也”。书契记数实际上是数码和实物计量的结合,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点。在讨论上述各种会计概念时,会计的内容并不是以文字记述的。商周之后,会计才开始用文字来计量。从这个角度来说,会计产生于文字之前,由此可见会计的历史之深远。2.夏商周时期夏朝时,已经确立了贡赋征收制度,因此推测此时会出现管理财政收入的会计现象。夏设“百官”,其中有监督奴隶耕作的官员“啬夫”,也许担任这个官职的官员就是最早的会计。商朝对会计的一大贡献是数的创造,在商代的甲骨文中,从一到十都已经成型。商代的甲骨上,有记录出猎收获的内容,而且对事情的记录比较完整,有时间、地点、种类和数量,用“卯”和“埋”表示支出,用“毕”和“获”表示收入,是会计的雏形。从发掘的甲骨文书契中,出现“册”字的象形文字次数达二十余次,有记录财政收支方面的内容,可见这些书契是我国“账簿”的萌芽状态。西周时期的会计发展对我国会计制度的成型有不可磨灭的贡献。这一时期,会计已经从一种从属的地位独立出来,会计籍书、会计科目、记账符号、会计报告都已出现,只不过形式比较简单,有待后世发展。西周的官制中专设了“司会”一职,主管朝廷的财政收支。此时,用于记录会计内容的书册越来越多,开始与其它书册分开存放,并且把它专门成为“籍书”(这就是簿书的来源)。同时,西周也规定了国家财政收入的来源,称为“岁入”,总共有九项,称为“九赋”。国家的财政支出被称为“岁出”,也有九项,即“九式”。“九赋”,加上各诸侯王国所献的贡品“九贡”,共计十八个收入项目,九个支出项目,就是今天会计科目的原始形态。西周时期的会计报告分“岁会”、“月要”、“日成”三种形式。日成汇总十日的情况,是一种旬报;月要是记录一个月的情况,相对于现在的月报;岁会对应于今天的年报。3.春秋战国及秦这一时期对财计理论和财计法规方面贡献很多。春秋战国时期理财名人很多,孔子提出“政在节财”、“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主张节俭的目的在于抚民求安,反对过度奢侈,又批评晏婴用小猪祭祖宗,一件破棉袄穿三十年而不换,有损君子风度。墨子从俭节用的观点也很突出,主张“节俭则昌,淫逸则亡”。这一时期的法典《法经》,在用法律手段规范经济行为方面做了第一次尝试,其中的<杂法>中有一条规定:“负债违契不偿,一疋以上,违十日,笞二十,二十日加一等罪”。对违反契约的惩罚严重,从古至今,莫不如此。单式记账法在秦朝时趋于成熟,这时的单式记账法的主要特征有:①单入单出,单笔出入之间并无对应关系。②按经济事件的发生日期流水记录,秦时规定不记日期禁止入账。③各本籍书之间也无对应关系,无法相互稽核。秦朝还颁布了《秦律》和《财章》,对经济活动使用法律管理,而且这时的法律相较于战国时期的,规定更细,内涵更为明了。如有规定:“府中公金、钱,私挪用之,与盗同法”。这时已经对公职人员挪用公款、贪污有了明确的规定。4.两汉两汉是我国历史上大一统的时期,同时也是经济大发展的时期,必然对会计有更高的要求。编户制度、上计制度和盈利理论就是这时候出现的,为中式会计之后的发展垫定了基础。编户制度,是按户主、家庭成员、姓名、年龄及家产写在简牍上,编制成册籍,也称“户籍”。国家的税赋征收、徭役征发,均按户籍进行分派征收,主要有田赋、算赋(人口税)、更赋(替换服役的赋税)和户赋(按户征收)。编户制度是唐代计帐、明代黄册的蓝本。所谓上计制度,就是每年自下而上逐级呈递上计报告---上计薄。年终各郡国携上计簿进京,报告一年来的财政收支情况和人户变动情况。有御史大夫负责审理,最后由皇帝亲自受计,评论功过以定赏罚。汉代安定的政治形势、经济的大发展,为各种经济理论的出现提供了良好的环境。比如司马迁的“百里不贩樵,千里不贩籴”。木柴和谷物是单位价值小,重量大的商品,从贩卖的费用和盈利角度考虑都不适合长途贩运,而且因单位体积重量的不同,又有百里与千里之别。到了东汉,已经可以分别出“上期结存”、“本期收入”、“本期付出”和“本期结存”四个项目。这是中式会计发展史上的一大突破,后代的四柱结算法与此密切相关。5.三国、两晋和南北朝这一时期,几乎是年复一年的战火,导致整个经济的发展缓慢,会计的发展也因此减慢了发展速度。不过这一阶段,会计在特定几个方面仍然取得了进步,如:户籍计帐制度的创建和使用以及书写工具由竹简、木牍向纸张转变。户籍计帐之法开始于北朝的北周,由大行台度支尚书苏绰制定,包括计帐和户籍之法。这两者的结合为充实国财、资助军需发挥了极大的作用。北周的计帐户籍之法,不仅为后来的隋朝所集成,更是盛唐时期的户籍计帐的源头。6.唐宋时期唐宋时期是我国封建社会发展的高峰,封建经济的繁荣为会计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这一时期的中式会计也处于自己的一个高峰。唐代继续实行前代的计帐户籍制度,所谓计帐,就是根据户籍资料和国家规定的收入项目,归类计算,是一种具有预算性质的会计账目,是检查和落实财政和赋役项目情况的基础措施。唐代会计的另一个突破就是《长行旨条》的颁布,这是我国财政史上最早的财政预算制度,同时也是中式会计史上最早的全国统一会计科目。《长行旨条》的颁布是针对当时财政预算科目繁多,名目混乱的情况,统一规定了中央各部门,地方各州县以及军队的财政收入与支出项目。著名的“四柱结算法”也在唐代中后期得以确立。这里的“四柱”指:“旧管”(上期结存)、“新收”(本期收入)、“开除”(本期支出)和“实在”(本期结余)。“四柱结算法”是在“三柱结算法”(入、出、余)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相对于三柱的好处在于,划清了本期收入和上期余额的界限,克服了三柱的片面性。唐朝的《元和国计簿》是我国第一部财计著作,分析了唐朝的财政经济状况,由史官李吉普所写。全书可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按行政区划分类的户籍统计资料,说明了国家财政收入的来源,同时也是财政收入方面的一个预算;第二部分是按国家财政收入项目划分的财政收入状况,与第一部分的预算形成对比,显示问题的所在。到了宋代,经济发展更为繁荣,中式会计在此时,无论是机构设置、账簿的组织,还是结算方式的改进,都比前朝有所改进。宋朝在中央设“三司”,管理国家的财政大权。神宗熙宁七年,设立三司会计司,总考天下财赋入出,总理会计核算事务。全国自下而上逐级汇总核算上报,有会计司统一进行勾考。会计司是我国政府机构首次以会计命名,也是会计作为独立部门存在的第一次尝试。宋代的会计账簿的设置已有“草帐”、流水日记账、总账之分。草帐是一种按时间登记各类经济事项的底本;流水日记账,则是分类按时间登记各类财务收支情况的账簿,反映某一方面的经济业务;总账是在各流水日记账的基础上,按国家规定的收支项目归类汇总的账簿。7.元明时期元明两朝,中式会计基本上沿用唐宋的会计方法,不过此时民间逐渐认识到会计的重要性,运用的范围扩大。明代的“黄册”和“鱼鳞册”的编报制度,很类似于唐朝的计帐户籍制度,不过无论从形式还是内容上都高于后者。这里值得一提的是“龙门帐”的出现,这是会计理论的一大突破。龙门帐创于明末清初,由山西人傅山发明。龙门账的账簿分为草流、流水簿、总清簿。草流起原始凭证的作用,流水簿起会计分录的作用,总清簿起总账作用。流水簿的账页分上下两方(收方、付方),因此每记录一笔业务都要同时在上下两方记录,而且金额相等,这事实上是一种复式记账法。总清账的账页也分上“收”下“付”,上方包括“进类”和“该类”会计科目,下方包括“存类”和“缴类”。它的登记方法是:本期收入过到进类科目中,是支出的过到缴类科目中;是资产、债权的过到存类科目中;是资本、负债的过到该类科目中。由于流水簿的来去相等,所以分类过入总清账中的来去也必然相等。期末时,在总清账中,用公式“进-缴=存-该”验证账面有无问题。如果等式左右两边相等,称为合龙门,否则龙门不合。龙门帐的原理在于:任何四个数拍成方阵,如果其中一行的两个数之和等于另一行的两个数之和,那么这四个数的对角差相等。龙门帐的账页格式如下所示:8.清朝清朝我国封建时代的最后一个王朝,同时封建经济已经发展到一个最高峰,中式会计也发展到相当完善的程度,其表现就是四脚账的出现。四脚账的账务处理程序如下图所示:草流起原始凭证的作用。细流起会计分类的作用,是登记账簿的依据。总清账相当于现在的总账。银清簿相当于今天的现金日记账。结册相当于今天的会计报表,其中“彩项结册”类似现在的损益表;“存除结册”类似今天的资产负债表。这两种结册的格式与总簿账页的格式一样,分上下两部。“彩项结册”表的格式是上方(来方)分项列示本期发生的全部收入,下方(去方)分项列示本期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及利润(红利)。红利=上方(来方)合计-下方(去方)合计而“存除结册”表的格式,上方称为天方,下方称为地方。上方(天方)分项列示资本、负债和红利(从“彩项结册”转来的本起红利)。下方(地方)所列示的是各项资产、债权及亏损(从“彩项结册”转来的亏损)。此表如果上方(天方)合计数与下方(地方)合计数相等,称为“天地符合”,也称“天地合拢”。天地不合记账必有差错,应查明原因。总结自此,中式会计的整个发展过程介绍完毕。在做整篇介绍的时候,笔者深深的感觉到会计的发展是和整个经济的发展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在经济得到大发展的时候,譬如秦统一后的中国、唐宋时期,会计发展的就快,而在南北朝时期、五代十国时期,整个会计的发展就趋于停滞。不仅在发展速度上,在发展阶段上,也能体会到这一点。历史在进入元明清之后,资本主义萌芽在中国开始出现,商品经济逐渐有可观的发展,此时会计在民间的应用才扩展开来,龙门账、四脚账这些复杂的会计形式才得以出现。
中国会计制度源远流长,在古代社会发展进程中,经历了一个由简单到复杂、从原始记录计量到单式簿记再到复式簿记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的沿革过程。1.中国原始社会末期的会计会计作为一种管理活动,是人类生产活动的衍生物。在生产活动中,人们总是力求以较少的劳动耗费,取得尽可能多的劳动成果。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和劳动产品的分配、交换及消费等问题凸现,“计数”逐渐成为社会生活的必要,人们逐渐形成数量观念,并尝试着以实物、绘画、结绳、刻契等方式来表现经济活动及其所反映的数量关系。由实物记事(计数)、绘画记事(计数)、结绳记事(计数)、刻契记事(计数)等方式所体现的原始计量记录行为基本代表着同时期的“会计”行为,或者说,原始计量记录行为是会计的萌芽状态,成为会计的直接渊源。2.奴隶社会时期的会计奴隶社会取代原始社会后,在原始计量的基础上,逐步形成最早的会计制度。中国有关会计事项记载的文字,最早出现于商朝的甲骨文;而“会计”称号的命名、会计的职称则均起源于西周,其含义是通过日积、月累的零星核算和终的总合核算,达到正确考核王朝财政经济收支的目的。据《周礼》记载,西周国家设立“司会”一职对财务收支活动进行“月计岁会”,又设司书、职内、职岁和职币四职分理会计业务,其中司书掌管会计账簿,职内掌管财务收入账户,职岁掌管财务支出类账户,职币掌管财务结余,并建立了定期会计报表制度、专仓出纳制度、财物稽核制度等。这表明大约在西周前后,我国初步形成会计工作组织系统。当时已形成文字叙述式的“单式记账法”3.春秋以至秦汉的会计在会计原则、法律、方法方面均有所发展。孔子提出了中国最早的会计原则:“会计当而已矣”,意思是会计要平衡、真实、准确。具体说是要求会计的收付存平衡正确无误。它与目前的“客观性”原则相似。战国时期,中国还出现了最早的封建法典——《法经》,其中包含“会计”方面的内容,如在会计簿书真实性和保管方面,规定会计簿书如果丢失、错讹,与被盗数额同罪;在会计凭证和印鉴方面,规定券契(当时的原始凭证)如有伪造、更改等情,重者与盗贼同罪论处,轻者以欺诈论处,如上计报告不真实,有欺诈隐瞒者,根据情节轻重判刑;在仓储保管方面,规定对于账实不符的,区分通盗、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等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在度量衡方面,规定度量衡不准者,按情况不同实行杖打等处罚。秦汉时期,中国在记账方法上已超越文字叙述式的“单式记账法”,建立起另一种形式的“单式记账法”,即以“入、出”为会计记录符号的定式简明会计记录方法。它以“入-出=余”作为结算的基本公式,即“三柱结算法”,又称为“入出(或收付)记账法”。西汉时采用的由郡国向朝廷呈报财务收支簿——“上计簿”可视为“会计报告”的滥觞。南北朝时期,苏绰创造“朱出墨入记账法”,规定以红记出、以墨记入。4.唐宋时期时期的会计我国会计理论与方法进一步推进。首先,产生了《元和国计簿》、《太和国计簿》、《会计录》等具有代表性的会计著作。《元和国计簿》和《太和国计簿》分别为唐人李吉甫、韦处厚所撰,收录了唐代人口、赋役、财政、税收等方面的统计资料,按照国家财政收入项目分别记载其收入数字。《会计录》为宋人所编,是一种按照国家规定的财计体制和财政收支项目归类整理,并加以会计分析的经济文献。其内容可分为两大部分:一是会计、统计经济资料部分,包括户籍计账方面的资料和当年财政收支的实际数额;二是会计、统计经济资料的分析比较部分,也可称为会计分析部分。其次,创立了“四柱结算法”。所谓“四柱”,是指旧管(上期结余)、新收(本期收入)、开除(本期支出)和实在(本期结存)四个栏目。这种结算法把一定时期内财物收付的记录,通过“旧管+新收=开除+实在”这一平衡公式加以总结,既可检查日常记录的正确性,又可分类汇总日常会计记录,使之起到系统、全面和综合的反映作用;可以说,“四柱结算法”的发明把我国的簿记发展提到一个较为科学的高度。四柱结算法中四柱平衡关系形成了会计上的方程式,这不仅成为我国传统的中式记账法(中式簿记)的一个特色,而且在世界范围内也一直沿用下来。最后,在宋代建立了我国会计史上第一个独立的政府会计组织——“三司会计司”,总核天下财赋收入,提高了会计机构的地位;同时,随着人们对账簿的认识,宋代产生并流行着一些有关账簿的专门用语。此外,“簿记”一词作为我国最早的文字记载亦已见于宋代的文献中。宋代的会计凭证可分为收入与支出两类,皆有正副两联,凭证和账簿都作为重要档案一起由专吏负责长期保存。5.元代的会计元代承袭旧制,在会计方面无大发展。至明代,政府颇重会计报表,要求按旧管、新收、开除和实在四柱编报,报表逐级汇总上报,国家对报表有统一的编报格式和上报日期。明代代表性会计著作是《万历会计录》,按旧额、见额、岁入、岁出汇录了人户、田粮、军饷、俸禄及各种税收和交通运输等统计资料,编排井然有序,数据先后可循,并突出了财政收支项目的对比关系,便于分析研究。6.明末清初时的会计明末清初之际,中国又出现了一种新的记账法——“龙门账法”。此帐法是山西人傅山根据唐宋以来“四柱结算法”原理设计出的一种适合于民间商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其要点是将全部账目划分为进、缴、存、该四大类。“进”指全部收入,“缴”指全部支出,“存”指资产并包括债权,“该”指负债并包括业主投资,四者的关系是:该十进=存十缴,或进一缴=存一该。也就是说,结帐时“进”大于“缴”或“存”大于“该”即为赢利。傅山将这种双轨计算盈亏,并检查账目平衡关系的会计方法,形象地称为“合龙门”,“龙门账”因此而得名。“龙门账”的诞生标志着中式簿记由单式记账向复式记账的转变。到了清代,会计制度又有新的突破,即在“龙门帐”的基础上设计发明了“四脚账法”。四脚账是一种比较成熟的复式记账方法,其特点是:注重经济业务的收方(即来方)和付方(即去方)的账务处理,不论现金收付事项或非现金收付事项(转账事项)都在账簿上记录两笔,即记入“来账”,又记入“去账”,而且来账和去账所记金额必须相等,否则说明账务处理有误。这种账法的基本原理已与西式复式记账法相同。清末,随着西式会计的引入,中式会计趋于衰落。
中国古代的“记账方法”是指将客观发生的经济事项,登记到会计账簿上去所采用的方法。一般包括几个方面的内容:(1)会计记录符号在反映经济事项性质和记录方向方面的运用;(2)对于经济事项基本内容的反映方式和“记账”规则;(3)每笔经济记录的基本内容在会计账簿中的排列顺序等。中国古代记账方法的发展经历了史前时期的原始计量、记录方法、单式记账方法、复式记账方法三个阶段。会计是一门关于计量的科学。数量观念是原始思维活动中的基本逻辑观念之一,人类原始计量、记录思想萌生于当时的客观实践,并随即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产生了人类最早的会计行为——原始计量、记录行为,也萌生了人类最早的会计记账方法。人类最为古老的记账方法并不像今天所运用的会计记账方法这样具有自己鲜明的专业特性,它具有史前文化的基本特点,即会计记账方法在其产生之初,兼具人类原始的语言、文字、绘画、数学及统计各方面的内容。旧石器时代计量在距今约十至二、三万年前的旧石器时代的中晚期,由于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生产剩余物品的出现,人类自身的生产发展得到了相对充足的物质保障,原始部落里的经济关系随之复杂起来。这时单凭头脑记数、记事及其默算已无法组织生产活动与合理地分配、储备物品。客观现实迫使人们不得不在头脑之外的自然界去寻找帮助进行记事的载体,以及进行计量、记录的方法。人类在旧石器时代的中晚期所采用的计量、记录方式与方法一般有两种,一是简单刻记方式或方法,二是直观绘图记数、记事方式或方法。简单刻记是原始人最初采用的一种计量、记录方法。他们通常以坚硬的石器作为刻划的工具,在石片、骨片等载体之上刻划出一排排单线条的浅纹道,或者是在树木或木板上刻出若干重复的缺口,形成通常只有刻划者自己可以体会出来的代表一定数量的标记,或是记载某种事物的标记。在中国山西峙峪人(距今约28000多年)遗址,发现几百件有刻纹的骨片,有的刻着直道,数目多寡不一,历史学家认为那可能是用来表示数目的。而在同一时期的甘肃刘家岔遗址、北京山顶洞人遗址都发现有“刻纹的鹿角”。大量的考古发现已经证实,大多数刻划线条与所刻缺口都含有一种具体数的概念。而直观绘图记数、记事方式则是与简单刻记并存的一种计量、记录方法。原始人的抽象思维活动能力还较为低级,他们在绘图表现方式上反映出一种顽固忠实于自然原型的写实性。通常他们面对所要表现的事物,绘形绘色,不厌其烦,一丝不苟,力尽其详。如果一个部落的原始人当天捉住了四头牛,便会在手边可以取得的骨片或穴居的山洞的岩壁上尽其所能、仔细地绘画出四头牛的完整图形。在中国山西峙峪人遗址中,就发现既有反映人们捕获羚羊的绘图骨片,也有反映人们捕获落网的鸵鸟的绘图骨片。新石器时代计量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在进入新石器时代(距今大约10000年左右)之后,经济关系日渐复杂,原始的计量、记录方法也有了新的发展。(一)新石器时代刻划符号的演进考古发现在新石器时代早期有相当一部分刻划符号在一个较大的地域范围内具有普遍性,其中一部分作为计量、记录符号较以往进步明显。到新石器时代中晚期,母系氏族社会经济高度发展,人们开始创造并广泛采用成套的刻划符号。现今考古发现最具代表性、较为完整的成套刻划符号,是西安半坡村人(距今6000年左右)与临潼姜寨村人所应用的刻划符号(见下图)。以上两图所列示的陕西关中地区仰韶文化区内所使用的刻划符号具有共性。这些符号中既有数字刻符,又有模仿事物形态的象形刻符;其中一些数字刻符成为当时关中三万平方公里范围内通用的数字,在刻划与摆列上几乎是一致的,并且这些数字还为后世所沿用。这是人类的原始计量、记录时代在计量、记录方法应用方面所发生的一个具有重大突破意义的历史性进步,它为人类萌芽时期会计的演进创造了最基本的条件。(二)新石器时代的刻木记事考古发现中最早的刻木记事类型文物是青海乐都柳湾马厂类型墓葬(距今4500~3500年)遗址中的骨片,这些相对而言易于保存的骨片是新石器时代中期的产物,距今约有4000多年的历史。这些骨片上的刻记大体上有一定规格,缺口大都刻在骨片中部的两边,在四十片骨片上所刻下的缺口数量都在一至三之间。类似的刻骨在西宁朱家寨考古发掘中也曾有过,都是为记数与记事所用,这些发现都证实了中国历史上的“刻木为契”传说。刻木记事在史书中多有记载。《隋书·突厥传》记载了北方突厥人刻木记事的情况,《旧唐书·西南夷传》也记载了当时中国南方边远地带一些少数民族采用刻木记事的事实。在中国近代,云南的独龙族、怒族、基诺族、布朗族、佤族和景颇族都曾用过刻木或刻竹记事方法,他们其中的一部分人用于记数、记事的木片或竹片,其方式与柳湾出土的刻骨类同。如独龙族用刻木的办法登记借贷账目,凡借钱于人,按所借钱数的多少,在木版上刻上相应的缺口;归还多少,便削去多少缺口。此外,四川木里县的摩梭人进行刻木记数、记事所采用的刻划符号看起来同新石器时代的仰韶人、柳湾人的数字符号及刻写方法如出一辙。(三)新石器时代的绘图计量、记录法绘图计量、记录法是在旧石器时代中晚期人们所应用的直观绘图记事法的基础上产生的,这种方法的历史性进步在于,为了计量、记录的简便易行与易懂便认,将复杂具体事物的形象抽象为简明扼要的图画符号,并最终以图画符号表现经济事项的数量关系,显示计量、记录的结果。旧石器时代的猎人的绘画都是非常具体的。然而,到旧石器时代后期,猎人已经开始改变旧日习惯化的写画方法,他们只想尽可能用少许几笔,就能表示出可被认识为一头野牛的主要特征来,比如,用一对牛角代指一头完整的野牛。当然,这种绘图计量、记录方法也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渐进过程,与后来图画文字切近的抽象绘图记数、记事法主要产生、应用于新石器时代。人类所创造的萌芽形态的文字,相当大一部分起始于绘画,在经历了直观绘图记事阶段之后,便因陆续采用抽象的图画符号,从而形成要进一步的象形符号,而这种象形符号便为后世象形文字的产生奠定了基础。原始社会计量在原始社会末期,人类原始的会计计量、记录方法的发展有了质的飞跃。结绳计量、记录法是原始人通过结绳记数的方式对经济事项进行计量、记录的一种方法,它是人类会计起源的重要标志之一。结绳记事法应用的历史十分悠久。中国史书上对结绳记事的记载可谓屡见不鲜,其研究结论也基本上一致。在东汉武梁祠浮雕上有“伏羲仓精,初造王业,画卦结绳,以理海内”的记载,也就是说伏羲氏在做部落首领时,借助八卦及结绳记数、记事等方法管理部落生产活动及日常生活,并具体描绘了结绳的情形。伏羲氏是中国父系氏族时代初期活动在淮河流域一带的一个部落里的首领。他所领导的部落生活地域濒临淮河,水域宽广,渔业相当发达。根据考古发现的陶、石网坠分析,那时凡是大一些的鱼网,通常采用石质网坠,由于负荷较重,网上绳结相应要大一些;而凡是小一些的鱼网,一般则采用陶质网坠,因负荷较轻,网上绳结相应要小一些。人们正是在终年累月的结网捕鱼生涯中,从中领悟到结绳可以记事记数的道理。这种分析与历史书记载上的结绳记事所产生的年代、地域具有一致性。至于如何结绳记事、记数,后世史书中也有较为具体一些的记载。《周易正义》中讲“事大,大结其绳;事小,小结其绳,结之多少,随物众寡”,即要记录重要的事情,便在绳子上打一个较大的绳结,如果记录不重要的事情,则在绳子上打一个较小的绳结,绳结的多少依据所要记录事情的多少而定。南宋《路史》一书中也有类似记载。史书上有大量关于中国古代结绳记事、记数法应用的事实记载。《唐会要》记载:吐蕃人“无文字,刻木结绳为约”,即是说吐蕃人在文字发明之前通过刻木记事和结绳记事方法订立契约。宋代大儒朱熹也在文中记有类似的史实,“结绳者,溪峒各蛮,犹各有之。又有刻板者,凡年月日时,以及人民粮草之属,刻板为记,都不相乱。”此外,在宋代,“鞑靼人调动军马,或结绳为约,或刻木为契”,其结绳刻木之法达到应用自如状态。明清时代顾炎武关于“遵义军俗以射猎伐山为业,凡交易,刻木为书契,结绳以为数”的文字也说明了遵义地区以打猎为生的原住居民借助结绳记数、记事方法记录日常交易货物数量的事实。从以上史书不绝记载的情形可见,结绳与刻木记事、记数之法一直为中国边远地区少数民族所用,并已形成为一种具有通用价值的传统方法。近百余年来一些少数民族依旧采用结绳计量、记录法。“苗民不知文字……惧有忘,则结于绳。”除苗族之外,解放以前怒族、佤族、独龙族、高山族、僳僳族,以及西双版纳的基诺人都曾采用过结绳计量、记录法。1.佤族人应用结绳处理债权债务佤族人把一根绳索高挂于墙上,用于记载与清算债权、债务账目。他们将一根用来记数或记事的绳索分为三个区间,分别代表放债数额、放债利息及放债时间等不同的反映内容。如在绳的上部结出三个大结,便表示已借出去三元滇币(1949年解放以前云南地区通行的地方货币——作者注),在中部结出一个大结和一个小结,表示每半年应收一元半滇币的利息,而在绳的下部所结出的三个大结和一个小结则表明上述债款已经借出去三年半了。2.基诺族人以结绳记录征收物品基诺人为举行公共祭祀活动,统一规定以全族的个体家庭为缴纳单位,每户应缴纳两只鸡、三筒米,这一活动由酋长委派负责公共收支的“纳俄罗”(即原始部落中的兼职会计人员)监督执行。征收之前“纳俄罗”先向每户户主取一根绳,并当面将应交纳的实物如数打结反映,一个双重结表示两只鸡,三个单结表示三筒米。如某户先交一只鸡,“纳俄罗”便把原来的双重结解开变为单结,表明尚欠一只鸡。如两只鸡与三筒米全部交完,“纳俄罗”便会全把绳结全部解开,把绳子烧毁,以此表示此户已交清全部物品。与远古时代一脉相承的结绳计量、记录法,在近代、现代社会边远地带少数民族中坚持实行这种情况表明,结绳计量、记录法是人类在史前时期所创造出来的帮助人们记忆的一种特殊方法,它的简便易行使它得到广泛应用,并在世界上落后的经济区域里一直被递演继承下来。结绳已表现出后世账簿记录的原理,它大体上明确了表现某种“账目”的几个要素,如记录对象、应记数量、数量发生变化之后的表现方式,以及在这一“账目”结束之时的最终结果。正是从这一点出发,会计史学家认为结绳计量、记录法不仅是人类在史前阶段具有创造性的成果之一,而且也是其后人类会计思想、会计实践演进、发展之基础。同时,由于结绳记事、记数方法又同时具备了数学、统计及文字表意等功能,所以也被认为是数学、统计及文字的起源。西方复式记账法复式记账法是从单式记账法发展而来的高级记账方法。它要求对经济业务及其引起的资金变化,全面地、相互联系地从来龙去脉两方面同时记录,以反映资金变化的全貌。按照复式记账法的要求,每笔经济业务均应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账户中以相等的金额同时登记。比如,从银行提取现金500元的活动,采用复式记账法,即必须同时作现金增加500元和银行存款减少500元的记录。中式复式记账法是指中国历史上传统的复式记账法。如:四脚账、龙门账等,是相对于西式复式记账法而言。龙门账:明末清初山西阳曲人傅山为山西票号设计出来一套既简单又明确的适用于民间商业的会计核算方法。为加强财政管理,宋代创制了“四柱清册”,即各级政府上呈结账报告,必须按照“四柱”编制表册。“四脚账”又名“天地合账”、“天地盘账”、“登销扎彩账”等,它是近代中式会计发展过程中,受“三脚账”、“龙门账”的影响而产生的一种比较成熟的复式账法,是中华民国以前中式账法的最高表现形式。
从奴隶社会至今,不同时期的统治阶级集团都依据当时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对会计立法做出过相应的规定。西周时期有了会计立法的雏形:周期中央政府设立了会计主管官员——“司会”一职,它是会计的最高长官,主要职责是利用账册、数字、公文、户籍、地图等文件中的副本,考核各级官吏的工作,并检查、听取他们的会计报告。战国时期由魏文侯李俚所编篆《法经》,史称为我国最早的成文法典,其中就有许多与会计有关的条款,最重要的是它在中国历史上首次就会计账簿及安全受法律保护的问题做出了明文规定。此外,在《账法》、《杂法》等条文中,还对会计凭证、会计印鉴、仓储保管及度量衡等技术方面也规定有具体条款。秦代法律中涉及到会计方面的规定就更加具体。如在《效律》中就严格规定了会计人员必须廉洁奉公,账实相符,记载准确,计算无误等要求。同时还对会计交接、财物损耗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汉朝对于会计账簿的设置与分类,会计簿籍的登记方法,会计计量单位与盈利的计算,会计凭证、会计报告、财物的保管与盘点等方面作了规定,初步形成了一套较完备的制度。如在《上计律》中就具体规定了“上计簿”的拨出程序与时间,严令对上报不及时或者不实者治罪。唐宋时代史称中国封建经济发展的鼎盛时期,在会计方法的发展上产生了奠定当今账户结算余额原理的“四柱清册结算法”,在会计机构的设立上又设立了专司审计的机构——比部。在会计立法方面亦更趋完善,不仅规定对违反会计制度的人给予较严厉的处罚,而且限定凡属经济报告上隐漏重复,收支不实者均从严治罪,甚至在有关条文中还规定了会计报告的格式及书法誉写要求。元、明、清时期在当时的一些重要法典中,对会计制度均有相应的规定,并较之前朝更加具体与完善。辛亥革命后由于对外政治与经济交往范围的扩大,西方成功的会计理论与实务大量传入中国,推动了会计工作法制化的进程。1915年3月,北洋军阀政府参议院通过了我国历史上的第一部比较完善的《会计法》,共九章三十六条,史称为“民三会计法”。后来,又陆续颁布了一些专业会计法规,但后因袁世凯倒台,北洋军政府内部分裂,全国发生军阀混战事件,致使其未起到应有的作用。1935年,国民党政府也颁布了一部含十章一百二十七款的《会计法》,其内容详尽,分项说明具体,加上后来于1945年颁布的《会计师法》,对于规范会计工作起了重要作用。新中国成立财政部于1949年12月设置了管理全国会计工作的专门机构,会计立法工作逐步展开。在50年代到60年代早期,主要以财政部的名义颁发了一系列行业性的会计制度,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会计操作法规体系。八十年代发展经济、改革开放的政策加快了会计法制建设的步伐。1985年元月21日经第六届人大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同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会计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关于会计工作基本法律性文件的诞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给会计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课题,有必要对构成会计法制体系基础的《会计法》进行调整。九十年代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人大五次会计会议做出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会计法》,实施范围扩大,会计工作地位与作用突出,更适应我国会计自身改革及在具体事务处理上与国际通行惯例相接轨的需要;还在企业股份制改造,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转变政府职能,强化经济的宏观调控等方面充分发挥会计的作用,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证。1999年10月31日,九届人大十二次会议再次修订了《会计法》,其具体条款的规定更加适合经济发展对会计改革的要求。回顾中国会计法制化的历史,从中得到的启发是:不论哪朝哪代,会计工作都要有相当的制度规范,都必须遵守一定的规则,这是自古以来开展会计工作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