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这个比较综合,哪方面都学点,俗称大会计,就业时候哪个岗也说得过去,哪个也不专)审计(适合进审计部门,比如审计局、纪检、事务所)财务管理(这个玩转了很挣钱的,企业都需要这方面能人,不过这个不管玩知识,还靠人际关系,中国跑资金运作没关系你玩不好的,除非你企业特有实力,别人都求你贷款什么的)管理会计、成本会计(有这两个方向的学校很少)注册会计师方向(课程设计偏向注会的一些内容,英语和交际能力要挺强的愿意吃苦进事务所可以考虑)金融会计(有这个方向的学校很少,所学内容偏向经济类,这些年应该比较吃香,专业人才短缺,适合去银行、基金公司等)上面的朋友还说了理财,会计是管理类,理财是偏向金融的属于经济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集体财务管理,巩固壮大集体经济,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的财务管理。第三条村集体财务管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坚持民主管理、勤俭办事的原则,实行计划管理,加强财务监督。第四条村集体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制定财务计划;进行经济核算;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管好用好集体资金和资产;指导、监督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做好收益分配工作。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第六条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农经管理机构)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管理村集体财务的具体执行机构,其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村集体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二)指导制定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三)对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四)负责村集体财务审计监督;(五)管理村有乡存的资金;(六)受财政部门的委托对村财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考核、职称评定和任职资格审查;(七)检查纠正违反村集体财务管理法律、法规的问题;(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村集体财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审计等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与村集体财务管理有关的工作。第八条认真执行本条例,忠于职守,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乡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第二章财务计划管理第九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每年编制财务计划。财务计划主要包括: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生产经营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收益分配计划等。第十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编制财务计划,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安排、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第十一条财务计划应当经乡农经管理机构审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村民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通过。年度财务计划需要作部分变更时,按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十二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村实际情况组织收入。其资金来源主要有:(一)原有积累;(二)提留收入;(三)发包收入;(四)直接经营收入;(五)资产、设施租赁收入;(六)对内、对外投资的利润收入;(七)国家征用土地的补偿收入;(八)变卖集体财产收入;(九)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的以资代劳收入;(十)国家有关单位拨入的资金;(十一)借入资金;(十二)外来投资;(十三)其他收入。第十三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的财务应当实行帐、款分管;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设小金库,不得坐支现金;非出纳人员不得保管现金。第十四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的各项收款必须由财会人员经办,并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不得使用白条收款,严禁无据收款。第十五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的资金可以在自愿的原则下实行村有乡存,由乡农经管理机构代管,所有权、使用权不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代管资金。乡农经管理机构对代管的资金可以在金融机构专户储存,并保证及时支付。村留有一定数额的备用现金,其数额由乡农经管理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和各村实际情况确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对其暂时闲置的资金,也可以按照自愿互利、有偿使用的原则,加入乡、村农村合作基金会,用于内部融通,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第十六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开支审批制度,严格审批手续,各项开支由主管财务的负责人按制度审批。第十七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支出现金,应当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手续不完备的开支,不得付款。第十八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存入银行款项的帐目管理。支票、存折和印鉴应当由会计员、出纳员分别保管。会计员应当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帐目,出纳员按月填写现金、存款交接单。
做好村级财务管理工作需要:1、严格根据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条例规定的内容执行工作;2、遵守职业操守,不违法乱纪;3、认真对待每一项收入和支出;4、做好记录,不能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