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好理解,分两种情况:一、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1.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2.如何确定递延收益分配的起点和递延收益分配的终点(1)递延收益分配的起点是“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对于应计提折旧或摊销的长期资产,即为资产开始折旧或摊销的时点。递延收益只能采用直线法分摊。(2)递延收益分配的终点是“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或资产被处置时(孰早)”。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处置(出售、转让、报废等),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当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收益,不再予以递延。
生育津贴应根据员工所属部门计入相应会计科目。收到生育津贴前,企业计提社保公积金时:借:管理费用等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公积金(单位部分)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公积金(单位部分)其他应收款—代垫社保公积金(员工部分)贷:银行存款其中:1、产假期间企业不发放工资的,分录如下:(1)收到生育津贴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生育津贴(2)扣除代垫的社保公积金费用后发放给员工:借:其他应付款—生育津贴贷:其他应收款—代垫社保公积金(员工部分)银行存款2、产假期间发放工资,但生育津贴小于产假工资的,分录如下:(1)发放产假工资时: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代垫社保公积金(员工部分)(2)收到生育津贴后冲抵人工成本:借:银行存款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管理费用3、产假期间发放工资,但生育津贴大于产假工资的,分录如下:(1)实际发放产假工资时: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代垫社保公积金(员工部分)(2)收到生育津贴时,冲减人工成本后剩余部分支付给员工:借:银行存款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其他应付款—生育津贴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管理费用借:其他应付款—生育津贴贷:银行存款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但在实际中,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发放给员工的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即是说:员工的产假工资高于生育津贴的,则按产假工资发放给员工;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的,则将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如果产假期间企业不发放工资,则收到津贴时,企业应在扣除代缴的个人社保公积金费用后将剩余部分支付给员工。
支付津贴时,借:管理费用--工资贷:应付职工薪酬借:应付职工薪酬贷:现金 支付咨询费,借:管理费用--xx贷: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