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失业保险享受条件

feion1992024-07-24  0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

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扩展资料:

失业保险基本种类:

失业保险待遇中,医疗补助金是失业人员患病就医时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的补助,标准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一般包括每月随失业保险金一同发放的门诊费和按规定比例报销的医疗费两部分;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以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参照当地在职职工的规定;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是为了鼓励和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而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

一般说来职业介绍的补贴支付给职业介绍机构,由他们为失业人员免费介绍职业,而职业培训的补贴的支付办法则不同,有些是直接发给失业人员、有些则是失业人员培训后报销,还有的是对培训失业人员的培训机构进行补贴。

1、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况: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功能

从失业保险的发展史和工业化国家的实践经验看,失业保险待遇通常具有三个方面的功能。

1、保障基本生活的功能,即通过向失业人员提供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保障其基本生活,避免他们失业后因收入中断而无法维持生计。

2、抑制失业、促进再就业的功能,即通过失业保险提供生活补助或岗位补贴,组织开展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措施,在解决失业人员生活来源的同时,帮助和促进其实现再就业。

3、经济功能,即通过为失业人员提供失业保险待遇,使其不因失业而失去收入,以维持他们的消费预期,保证社会的有效需求,促进经济稳定发展。三方面功能的不同组合,形成了不同国家不同时期的失业保险制度。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失业保险、百度百科-失业保险待遇

符合法定劳动年龄,有劳动能力,无工作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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