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会计制度

feion1992024-07-24  1

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验资分为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 验资流程具体如下: 1、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分局进行公司名称核准,领取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 2、起草公司章程,并由各股东签字(章)确认。 公司章程需明确规定各股东的投资金额、所占股权比例及出资方式(现金或实物资产,无形资产) 3、凭工商管理部门的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及各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 4、各股东全部以现金出资的,应根据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投资比例及投资金额,分别将投资款缴存公司临时帐户,缴存投资款可采用银行转帐或直接缴存现金两种方式。 5、股东如以实物资产(固定资产、存货等)或无形资产(专利、专有技术)出资,则该部分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需经过持有资产评估资格的或资产评估公司评估,并以经评估后的评估价值作为股东的投入额。 以实物资产作价投入的,所作价投入的实物资产不得超过公司申请的注册资本额的50%; 以无形资产作价投入的,所作价投入的无形资产不得超过公司申请的注册资本额的20%。 需注意的是,股东在缴存投资款时,在银行进帐单或现金缴款单的“款项用途”栏应填写“XX(股东名称)投资款”。 6、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验资业务委托书,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验资时需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以下资料: ①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 ②公司章程; ③公司租赁合同,如果是自有房产的需提供自有房屋产权证明; ④股东身份证明,个人股东提供身份证,法人(公司)股东提供营业执照; ⑤股东投资款缴存银行的银行进帐单(支票头)或现金缴款单; ⑥如个人股东是以个人存折转帐缴存投资款的,则需提供个人存折; 提供以上资料时,会计师事务所需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7、协助会计师事务所到公司开户银行询证股东投资款实际到位情况; 8、一个工作日后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验资报告,并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分局专门登记备案。法律依据: 《税收会计制度》 第二十九条 税收会计可采用记账凭证和科目汇总表两种核算程序。但一个核算单位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只能采用其中的一种程序,而不能交叉使用两种程序。 1.记账凭证核算程序如下: (1)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单填制记账凭证; (2)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日记账; (3)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单和记账凭证,登记明细账和有关的辅助账; (4)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总账; (5)总账和有关的明细账、日记账核对,明细账与有关的辅助账核对; (6)根据总账、明细账和有关的辅助账编制会计报表。 其程序图如下: 2.科目汇总表核算程序如下: (1)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单填制记账凭证; (2)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日记账; (3)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单和记账凭证,登记明细账和有关的辅助账; (4)根据记账凭证定期按科目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编制科目汇总表; (5)根据科目汇总表登记总账; (6)总账和有关的明细账、日记账核对,明细账与有关的辅助账核对; (7)根据总账、明细账和有关的辅助账编制会计报表

独立核算与非独立核算的区别是,独立核算是由本单位自行对其经营活动的过程、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而非独立核算是报送上级单位,由上级单位汇总核算。【法律依据】《税收会计制度》第三条税收会计的核算对象是税收资金及其运动,即税务部门组织征收的各项收入的应征、征收、减免、欠缴、上解、入库和提退等运动的全过程。第四条税收会计核算单位,按其对税收资金管理任务的不同,分为直接管理税收资金上解的单位(简称上解单位)、直接管理税收资金入库的单位(简称入库单位)、管理税收资金上解和入库双重业务的单位(简称双重业务单位)及管理部分税款上解和部分税款入库的混合业务单位(简称混合业务单位)四种。第六条各核算单位和汇总单位都必须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税收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各单位配备的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证,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会计任职资格。

独立核算与非独立核算具有下列区别:一般来说,独立核算是由本单位自行对其经营活动的过程、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而非独立核算是报送上级单位,由上级单位汇总核算。【法律依据】《税收会计制度》第三条税收会计的核算对象是税收资金及其运动,即税务部门组织征收的各项收入的应征、征收、减免、欠缴、上解、入库和提退等运动的全过程。第四条税收会计核算单位,按其对税收资金管理任务的不同,分为直接管理税收资金上解的单位(简称上解单位)、直接管理税收资金入库的单位(简称入库单位)、管理税收资金上解和入库双重业务的单位(简称双重业务单位)及管理部分税款上解和部分税款入库的混合业务单位(简称混合业务单位)四种。第六条各核算单位和汇总单位都必须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税收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各单位配备的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证,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会计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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