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会计做账规定

feion1992024-07-24  0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内容包括:1、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量入为出,保障重点,兼顾一般,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降低行政成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2、行政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3、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级次申报预算,并按照批准的预算组织实施,定期将预算执行情况向上一级预算单位或者同级财政部门报告; 4、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规范决算管理工作,保证决算数据的完整、真实、准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十一条行政单位预算依照下列程序编报和审批:(一)行政单位测算、提出预算建议数,逐级汇总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二)财政部门审核行政单位提出的预算建议数,下达预算控制数;(三)行政单位根据预算控制数正式编制年度预算,逐级汇总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四)经法定程序批准后,财政部门批复行政单位预算。

行政单位没有及时记账,违反了哪条规定,这就违反了,应该所有的账目及时的进行记载的规定。

将原分录借方记贷方,贷方记借方。

行政单位没有及时记账违反了《会计法》相关规定:1、《会计法》第三条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帐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2、《会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财政部门对各单位是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情况实施监督。

3、《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违反了《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十四条关于“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的取得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及时入账,并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分项如实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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