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职称谁评审

feion1992024-07-24  0

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定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具体条件

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高级会计师的评定办法

必须先参加全国统一的《高级会计师实务》考试。考试合格并符合下述相关要求后,由本人申请,单位推荐。

经所在单位、省直主管部门、地市财政部门或基层职称评委会进行考核评议,并提出考核推荐材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省级人社部门备案批准。

高级会计师每年能参加评审的人都是很少的,下面是评审流程:

一、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流程

第一步:个人申报

第二步:资料审核

第三步:缴纳评审费用

第四步:参加答辩

第五步:评审组“初评”

第六步:“高评委”表决

第七步:评审公示

第八步:证书领取

每个地区的评审资料和评审流程会有一点点不同,但是大致资格评审条件如下:

(一)单位公示。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40号)规定,凡申报高级会计师(副高)资格人员,在申报材料上报省财政厅之前,须通过本单位审核,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者,由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上报申报材料。

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评聘分开。经评审取得高级会计师(副高)资格的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按照政策规定、单位人员岗位设置情况决定聘用事宜。

述职答辩的时间、地点、方式、内容将在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另行通知。

高级会计师的评定条件是:1、必须先参加全国统一的《高级会计师实务》考试。2、参加考试合格并符合下述相关要求后,由本人申请,单位推荐。3、经所在单位、省直主管部门、地市财政部门或基层职称评委会进行考核评议,并提出考核推荐材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省级人社部门备案批准。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持有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本地区、本部门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另外,根据高级会计师申报评审要求,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还需取得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各地区的评审工作仍按现行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进行。中央单位的评审工作,由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部门组织进行;没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中央单位,可按规定委托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其他中央单位或所在地省级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根据《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各地具体规定有所不同,请查阅当地的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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