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017会计年审

feion1992024-07-24  0

往年是在东奥会计网上听视频,完成规定的课时就可以了,听课过程会有随堂问答,要答对才能过。听完以后,打印学习证明去财政委员会盖章就OK了。

参考《深圳市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一、继续教育对象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指持有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应当自取得从业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二、继续教育内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一)会计理论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用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二)政策法规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法规制度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度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依法理财的能力;(三)业务知识培训和技能训练,重点加强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营管理、内部控制、信息化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技能;(四)职业道德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职业道德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三、继续教育形式从2014年起,深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形式采取单位组织和个人自主学习的形式,会计人员每年取得不少于24学分(每学时折算1学分),即完成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依据市场配置继续教育资源的原则,各单位应当多形式、多渠道组织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一)单位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责任主体。会计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和本系统的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各单位应当遵循培训、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可根据本单位业务的实际需求,自主选择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统一组织网络化培训或面授培训。(二)没有单位的会计人员可以根据自己个人业务水平或事业发展需要以及自身条件,自主自愿选择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化培训或面授培训。(三)会计人员也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和发展要求,参加以下形式的继续教育学习和培训:1.参加财政部或省、市级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会计领军人才)考试和培训;2.参加财政部或省、市级财政部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3.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4.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5.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6.承担深圳市会计学会、深圳市财政学会、深圳市预算与会计研究会、各级财政部门及其认可的其他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深圳财政与会计研究》及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财务、会计类论文;7.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8.参加区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四、继续教育时间会计人员当年度继续教育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五、登记确认深圳市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统一由我会和区财政部门在“深圳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上进行学分登记确认。2014年起,我市财政部门不再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打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事项,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确认自窗口受理15个工作日后,可登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网站“便民查询 ”栏目或登录“深圳市会计学会”网站在线查询继续教育登记信息。

今后会计从业资格证不需年审,只需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大概在四月份,到时应该会通知的。

会计证年检已经取消,现在叫“继续教育登记”,每逢单数年(即每两年)的10月至12月由持证人本人或委托他人凭“继续教育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前往会计科办理即可。

《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已经不再进行“年检”。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及《河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学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每2年为1个周期免费进行一次定期登记,登记时主要检查持证人员是否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和内容。持证人员不参加定期登记的予以公告。连续2个周期不参加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会计从业资格,并予以公告。

扩展资料

如果会计从业资格证是在2003年以前未进行继续教育登记的,就已经被注销,是在2003年以后没有进行继续教育登记的,可到网上或到财政局财干校进行继续教育培训,带继续教育证书到财政局会计科来补办登记。每次登记完成后,都会在证书备注页打印上下次登记的时间,翻看下证书就会知道继续教育登记的时间了,请按时登记以免被注销。

但是自从2017年11月9日起,财政部印发《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17]27号),规定自新《会计法》施行之日起,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认定。省级财政部门不再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认定以及考试、证书核发和换发、调转登记等工作。此外,关于会计从业资格年检制度,已取消多年。

关于继续教育问题,该项制度没有取消,会计人员仍应按《会计法》的要求参加继续教育,但不再与会计从业资格挂钩。可在工作所在地参加继续教育并进行相应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鹰潭市人民政府-会计从业资格证年检

参考资料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有关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否需要年检的咨询

参考资料来源:财政部-关于会计证的问题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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