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2013

feion1992024-07-24  0

一、根据会计准则指南法定的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通过应组织共薪酬科目计量会计分录:1、企业负担部分,提取时:借:管理费用——保险费(管理部门)销售费用——保险费(销售部门)生产成本——保险费(生产部门)贷:应付职工薪酬——保险费2、个人负担部分,发放工资时(按个人交纳比例,从中扣除)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障金(代扣职工应交纳的部分)库存现金二、向其他人借款产生的利息应当入账,计入财务费用科目,私人有息借款应当计入短期借款科目,其他应付款是指企业在商品交易业务以外发生的应付和暂收款项。指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帐款、应付工资、应付利润等以外的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根据这个定义,其他应付款不应包含带息借款。

2013小企业会计准则和新会计准则分别于2011年10月18日、2006年12月4日公布。

《小企业会计准则》于2011年10月18日由财政部以财会〔2011〕17号印发,该《准则》分总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及利润分配、外币业务、财务报表、附则10章90条,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会计准则是指财政部2006年12月4日在人民大会堂发布的一项条例,且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其他企业鼓励执行。值得关注的是,新会计准则体系基本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

现行会计准则体系特点:

1、较好地解决了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基本准则与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与行业会计制度及其有关专业核算办法等之间的关系问题,确立了以基本准则为主导,以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为具体规范的企业会计标准体系,奠定了我国统一的会计核算平台。

2、创造了一个既坚持中国特色,又与国际准则趋同的会计准则制定模式;建立了一个既能让国人认可,又能使国际认同的准则趋同平台。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 - 小企业会计准则

以上内容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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