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进账少报

feion1992024-07-24  0

要。因个人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个人要适当赔偿。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1、如题所指情形,提问者应先核实确定所涉业务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由于牵涉进项税额抵扣相关事项,必须进一步检查该业务所涉每一个环节的真实合法性,避免违规操作而致税务风险(影响进项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关事项),从而遭致财税损失甚至影响公司形象;2、可见,提问者不应急于考虑账务处理的操作方式,而应明确如下事项:a、检查“报销限制”做法的合理合法性;b、检查该业务开展、索取发票以及结算等相关环节是否出现不真实、不完整或其他虚构情形;c、是否存在折扣折让等相关业务但未依法实施的违规操作;3、财务方面进行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必须建立在真实合法的基础上,应予把握;4、以上仅供参考,请予结合实际情况再做判断,依法操作。

进项税应该按照发票的税额入账,至于实际报销金额中少报的部分应与管理费用金额相关入账,按实际发生正确编制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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