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企业会计处理

feion1992024-07-24  0

委托方提供的材料不用入账自己公司买的材料分录——借:原材料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等收取加工费并垫付原材料时: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成本贷:原材料

受托加工的会计处理,根据不同情况通常以如下原则操作:1,如果由委托方提供所加工的原材料,那么,受托加工方不需对材料做入账处理,只需就加工过程中发生的成本费用进行账务处理(即只对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人工、水电、折旧及相关成本费用进行账务处理)。2,如果受托加工方购买原材料并加工生产,那么,与产品生产制造及销售各环节的常规会计处理基本一致(即从采购材料-验收入库-领用材料-加工生产-完工入库-销售出库等各环节的账务处理按照规格做法处理就可以了)。

一、受托方(即代加工方)不需要对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单独核算,但需进行备查登记。

受托加工的核算过程

1、收到对方加工材料 单独设置备查账簿和有关的明细账,核算其收发结存数额,按接受加工的物资应设置表外科目核算。可以设置“代管材料物资”、“受托加工物资”两个表外科目。

借:代管材料物资--XX

贷:受托加工物资--XX

2、加工生产

借:生产成本---受托加工

贷:原材料

应付工资等

3、加工完工产品

借:受托加工物资--XX

贷:代管材料物资--XX

4、结算收取加工费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生产成本---委托加工

二、本企业购买材料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扩展资料:

受托方消费税的计算及账务处理

1、对于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承担纳税义务,受托方负有计算并代收代缴消费税的义务。

例某汽车制造公司委托某橡胶厂加工小汽车轮胎一批,橡胶厂同类产品销售价格为500万元,当汽车制造公司将小汽车轮胎提回时,该橡胶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其计算如下:

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500×10%=50万元

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某汽车制造公司50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50万元

2、不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应由受托方按自制应税消费品计算消费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受托加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代加工企业的会计账务怎样处理,别人提供的材料要不要入账,只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会计分录如下:

一、购买材料:

借: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二、收取加工费并垫付原材料时: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三、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成本

贷:原材料

扩展资料

委托加工业务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代垫部分辅助材料,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加工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经营活动。

委托加工业务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

一、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

二、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

不得作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1、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2、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委托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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