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会计培训机构转让

feion1992024-07-24  0

价格不一样的,有贵有便宜,整体来说,你说的这个,面授班应该不便宜,不过价格只是一个需要考虑的地方,重点是还是要试听,试听感受下,自己能接受,比什么都强,建议的话,你可以搜一下 账记实教,上面老师讲的还可以,价格也适中,可以试听感受下,多个对比,多个选择

如果你只是考会计证的话,这些培训机构都差不多,因为他们都是从会计证班开发你的交钱意志的。会计证班报过后,他们会推销实帐或晋升,说一起报优惠等等。现在我上班没空去做实帐练习,想退费,然后他们就说不退费,已经交过税了等,报过后想退费一个字——难。所以要三思。首先你要有相当大的决心和毅力,然后就是充足的时间去练习会计分录。一周只讲一次课。

法律对转让费没有规定,对方对转让费的开价一般都是基于一定的方式计算出来的,当事人如果认为合理就接受,认为不合理就不接受,对方是不能勉强的。只要转让合同是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签订的,且内容不违法就是有效合同,受到法律保护。《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恒生?我没去过,只去过百业会计,挺不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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