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利润账务处理

feion1992024-07-24  0

营业利润计算公式是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投资净收。这个营业利润计算公式中的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如果是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就做加法计算;如果是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就做减法计算。另外营业利润计算公式里面的投资净收,如果是投资收益,就做加法计算;如果是投资损失,就做减法计算。一个企业的营业利润指的就是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时候,企业所获得的利润,企业的营业利润是企业利润的主要来源。

1、企业弥补亏损的途径有三条,即用税前利润(利润总额)补,用税后利润(净利润)补,及用盈余公积(以前提取的留存收益)补。2、税法规定: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3、也就是说,企业可以对5年内的亏损,可用税前利润弥补,利润总额扣除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交所得税。超过5年的亏损只能用税后利润弥补或用盈余公积弥补。4、无论是税前利润还是税后利润补亏区别在于计算所得税不同,在账务处理上都是一样的,以前年度亏损反映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年初借方余额上,年终结转本年利润时(借记”本年利润“,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在账上就完成了对亏损的冲减。

年初未分配利润是提取过盈余公积之后的余额。本年只按本年净利润400提盈余公积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利润分配应按下列顺序进行:第一步,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将本年净利润(或亏损)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合并,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即亏损),则不能进行后续分配;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数(即本年累计盈利),则进行后续分配。第二步,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按抵减年初累计亏损后的本年净利润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盈余公积金的基数,不是可供分配的利润,也不一定是本年的税后利润。只有不存在年初累计亏损时,才能按本年税后利润计算应提取数。这种“补亏”是按账面数字进行的,与所得税法的亏损后转无关,关键在于不能用资本发放股利,也不能在没有累计盈余的情况下提取盈余公积金。第三步,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第四步,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润)。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违反上述利润分配顺序,在抵补亏损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发放的利润退还公司。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www.niukebaodian.com/kuaiji/5237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