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顾问费等的收取包括以下三个方面要求:
1、不得向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禁止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
2、财务顾问费的收取必须质价相符:商业银行收取的财务顾问费等费用与其为付费方提供的服务不对等,包括服务不值所收取的费用,以及只收费不服务等情形。
3、财务顾问费不得捆绑贷款强制收取:财务顾问费的收取与贷款金额是否存在比例关系,签订财务顾问协议时间、收取融资顾问费时间与贷款发放时间接近等事实判断财务顾问费与贷款业务是否存在关联。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作为企业、公司的财务顾问,如果以财务公司的名义出任,则财务公司会与企业、公司签订财务服务合同,个人只要完成相应的工作即可,顾问费(财务顾问个人劳务费)由财务公司按个人与财务公司的聘用合同执行,个人所得税财务公司可以代扣代缴。
2、如果财务顾问以个人名义为企业、公司进行财务顾问服务,则需要与企业、公司签订劳务服务协议/合同,在协议/合同中规定双方权利与义务,财顾只需按合同收取劳务费即可,不过个人所得税需要去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当然也可以在合同中规定,代扣代缴。
3、金融、财经专业毕业,三年以上企业财务管理岗位工作经验,熟悉资产管理,负债管理,风险管理,拥有广泛而固定的企业融资渠道,熟悉国家财经、税务、审计等经济法规及国家宏观政策,在企业融资、成本控制、税务及审计方面有实际运作能力,对资金的预算、监控、安全及调度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
4、财务顾问的收费没有统一标准,多数按项目的百分比收取费用,双方根据任务要求协商,最终以签订的合同为准,国外有标准,可以参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务顾问费
法律分析:当事人要融资时向融资顾问进行咨询的,融资顾问收取服务费用是民法典,可能视为双方签订居间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三条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财务咨询费不属于政府指导价,一般通过双方签订财务咨询服务合同来明确服务内容和收费金额,属于依合同收费性质。
法律分析:各法律服务机构,必须办理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并在服务场所的醒目位置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进行公示,亮证收费。必须使用税务部门或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专用票据,并建立票据的领用,缴销管理制度。法律服务人员不得私自收费。物价、司法行政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法律服务机构的收费和财务管理情况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凡发现存在乱收费,财务管理混乱的现象,物价、司法行政部门将依据各自职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该法律服务机构、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六条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