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会计如何做账报税

feion1992024-07-24  0

1、民办培训学校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其会计目标是满足捐赠者、投资者、服务对象、政府监管部门对会计信息的需求。2、民办培训学校应当根据业务需要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必须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并须指定会计主管人员。3、民办培训学校以权责发生制原则作为会计核算基础,所谓权责发生制,就是按照权利和责任是否发生来确认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凡是当期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者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入账。4、民办培训学校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5、民办培训学校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核算本位币。6、民办培训学校采用借贷记账法进行会计处理.7、民办培训学校须按照国家颁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报告,实施会计监督。8、民办培训学校的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

一、会计怎么报税1、会计报税流程:(1)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记账凭证;(2)根据收付记账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3)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明细分类账;(4)根据记账凭证汇总、编制科目汇总表;(5)根据科目汇总表登记总账;(6)期末,根据总账和明细分类账编制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第二十六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二、报税需要准备什么资料1、纳税申报表;2、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3、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4、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5、自核自缴税款的《税收通用缴款书》的报查联和收据联;6、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证明;7、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8、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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